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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2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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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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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21年,全球经济在各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下,复苏态势明显,但受新冠疫情“反复多轮”影响,全球遭遇了诸多痛点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供应链危机、能源危机和通胀危机,导致各国经济复苏不均衡,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

  从行业看,疫情影响下全球产业链供给扰动,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出口增长同时拉动产业成本及终端价格,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全球食品价格指数创下新高,作物保护行业价差整体处于强势区间。硅基产业工业硅受国内能源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产品价格创下历史新高;有机硅受终端下游产品出口旺盛以及新应用市场拓展影响,产品价格处于高位。全行业盈利水平均有大幅提升。

  作物保护:公司以助力“农业丰产、农民丰收”为目标,打造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提供全方位的作物保护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了以草甘膦为主导,草铵膦、敌草隆为补充的除草剂,以毒死蜱为代表的杀虫杀菌剂,以信息素、性诱导剂为代表的生物防控产品等多系列协同发展的产品群。同时围绕水稻、小麦、玉米、高粱、草莓、茶叶、槟榔等作物,提供从种、药、肥到飞防和农技服务的综合植保解决方案。2021年,通过控股星宇、参股颖泰,丰富了选择性除草剂和杀虫杀菌剂产品,围绕磷系、丙酸系、光气下游,逐步构建起独具特色的优势产品体系。

  硅基新材料:公司围绕单体合成,搭建从硅矿开采、金属硅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产品在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日用消费、电子电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等传统优势领域基础上,聚焦电力通信、医疗健康、轨道交通及汽车、电子与新能源等新赛道,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构建优势产品群,培育细分行业冠军,以平台思维构建整体解决方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7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BVBA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及合并日前的当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追溯调整。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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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全体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9亿元,转增3.27亿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45,746,540股。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4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两大产业。

  作物保护行业,随着外部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粮食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战略地位突显,全球农化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同时,在国家管控趋严、存量市场博弈、新兴市场开发的背景下,行业整合将加速,头部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的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将加速,作物解决方案、农业全程服务等成为新趋势。

  硅基材料行业,未来几年随着国内有机硅行业单体新产能的陆续释放,基础端产能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硅基材料产业一体化成为趋势。随着国内企业在电力通信、轨道交通与汽车、医疗健康、光伏与新能源等各个新兴领域先进制造能力的不断提升,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企业的优势地位将愈发明显。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不断强化“磷、硅”同心产业生态发展路径,面向快速增长的新能源赛道,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

  未来公司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的多个项目投建、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延伸的产能扩张、业务规模扩大所需匹配的运营资金均需要大量资本开支,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9.46%。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建设有机硅高性能新材料及光伏材料项目、高纯硅项目、五氯化磷技改项目等新建项目,以及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高性能特种改性硅油及二次加工项目、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开化合成绿色硅基产品新材料开发中心等续建项目。为公司重塑“双龙头”格局积蓄产业势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安股份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中详细说明情况,请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2022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2022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022年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8亿元。其中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亿元,包括有机硅高性能新材料及光伏材料项目、高纯硅项目、五氯化磷技改项目等;续建项目投资总额约22亿元,包括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高性能特种改性硅油及二次加工项目、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开化合成绿色硅基产品新材料开发中心等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资产处置9,745.50万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4,713.6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云南南磷抵债资产计提减值1,016.51万元;浦江抵债房产计提减值1,000.00万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2,016.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12.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其中董事长薪酬情况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表决。

  2)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0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4.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间接持股60.3125%的孙公司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西部鑫宇提供担保的公告》。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1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5.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6.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洋化工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洋化工2021年度业绩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华洋化工已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指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9,195,193.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考虑公司围绕“磷基、硅基”两大产业的新一轮战略规划,有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本年度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4亿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5亿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41.05亿元,减去在2021年内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减少数2.05亿元(分红),202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55亿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818,39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9亿元,转增3.27亿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45,745,540股。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4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两大产业。

  作物保护行业,随着外部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粮食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战略地位突显,全球农化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同时,在国家管控趋严、存量市场博弈、新兴市场开发的背景下,行业整合将加速,头部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的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将加速,作物解决方案、农业全程服务等成为新趋势。

  硅基材料行业,未来几年随着国内有机硅行业单体新产能的陆续释放,基础端产能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硅基材料产业一体化成为趋势。随着国内企业在电力通信、轨道交通与汽车、医疗健康、光伏与新能源等各个新兴领域先进制造能力的不断提升,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企业的优势地位将愈发明显。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不断强化“磷、硅”同心产业生态发展路径,面向快速增长的新能源赛道,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

  未来公司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的多个项目投建、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延伸的产能扩张、业务规模扩大所需匹配的运营资金均需要大量资本开支,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9.46%。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建设有机硅高性能新材料及光伏材料项目、高纯硅项目、五氯化磷技改项目等新建项目,以及新型阻燃新材料项目、高性能特种改性硅油及二次加工项目、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开化合成绿色硅基产品新材料开发中心等续建项目。为公司重塑“双龙头”格局积蓄产业势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在建项目投资、长远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0万元,与上年持平;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泛成化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将《2022年度公司与泛成化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13日、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

  3.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包装物、辅材及运输产品及提供其他公共事务服务。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传化集团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85.13亿元,净资产294.35亿元,营业收入729.24亿元,净利润63.6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名称: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4.94万元

  公司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夕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2.5万吨/年、三氯硫磷1.5万吨/年(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采购业务及物流供应链服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泛成化工由本公司与嘉化能源共同投资,各占泛成化工50%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泛成化工董事许夕峰为本公司高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泛成化工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446.23万元,净资产3,237.63万元,营业收入30,675.35万元,净利润397.33万元。

  3.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

  注册资本: 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赢创新安由本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股40%(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高管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赢创新安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2,189.91万元,净资产14,824.56万元,营业收入3,357.06万元,净利润-907.20万元(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于2021年6月底进入试生产),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采购、销售、运输产品与提供其他事务服务等业务。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传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包装物、辅材,运输产品及提供其他公共事务服务等交易事项。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2.公司与泛成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运输服务等交易事项。双方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确认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

  3.公司与赢创新安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双方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确认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2.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7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亿元。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31,7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005,341.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4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5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1年5月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25.24元已按照账户管理规定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2月26日已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5378851639)。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按承诺投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安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新安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委托理财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资金来源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西部鑫宇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鑫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间接持股60.3125%的孙公司西部鑫宇项目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西部鑫宇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18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西部鑫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间接持股60.3125%的控股孙公司西部鑫宇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为其项目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建材化工工业区幸福路9号

  3、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9月2日

  6、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仅限于农药中间体项目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西部鑫宇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利润。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西部鑫宇为本公司持股60.3125%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西部鑫宇股东及持股情况:

  ■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间接持股60.3125%的西部鑫宇项目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西部鑫宇提供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西部鑫宇作为公司间接持股60.3125%的控股孙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为其项目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16,12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总额89,45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4%,9.10% 。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许夕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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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合肥星宇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品种有所增加,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注2:报告期外购草甘膦原粉 7072.40吨,用于生产草甘膦制剂。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00万元至1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27,825.5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313%至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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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00万元至1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27,825.5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313%至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25.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10.3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2年一季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草甘膦、有机硅、工业硅等主要产品受供需关系影响,延续了2021年以来持续景气的状态,产品价格继续高位运行。

  2.报告期内,公司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降本增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营业绩有效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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