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万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中,为东鹏新材担保额度预计69,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东鹏新材的担保总额为69,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孙梅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年10月20日。
6、主营业务:铷、铯盐、高纯碳酸锂、氟化锂、锂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品贸易。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鹏新材总资产为111,037.35万元,净资产为78,479.18万元,负债总额为32,558.1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592.32万元,利润总额为26,024.26万元,净利润为21,762.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东鹏新材总资产为162,311.81万元,净资产为109,074.04万元,负债总额为53,237.78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5,190.32万元,利润总额为36,407.56万元,净利润为30,594.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东鹏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东鹏新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B640420220000000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鹏新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东鹏新材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3,183.6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2%;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92,807.3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