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能源局文件《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煤电企业组煤保电奖励新能源建设规模,安排了2021年公布的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后续指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得的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

  1. 《通知》指出,对认真履行组煤保电主体责任,在2021年四季度电力保供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新能源建设规模奖励。依据相关企业阶段性组煤情况、2021年四季度发电情况,奖励公司新能源建设规模75万千瓦。奖励的建设规模按照一次下达、项目报备的方式实施,风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2. 《通知》明确,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安排了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公司有3个基地位列其中,每个基地配置了新能源建设规模40万千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得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配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本次对各基地新增配置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30万千瓦,各基地风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湖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抢抓发展机遇,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优化电源结构,大力促进公司能源转型,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涉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开发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尚需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 公司将就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及涉及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2〕14号)。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