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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股。截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78,237,990.1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4,237.01元,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47,276,563.6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7,682,648.21元;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8,102,175.86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438,102,175.86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1,491,739.55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11,491,739.5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81,878,938.13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24,047,189.47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57,831,748.66元),其中:银行存款81,878,938.13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200,000,000.00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5,912,431.60元,其中:于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450,564.04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180,450,564.04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461,867.56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85,461,867.5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0,783,522.84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550,613,123.43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70,170,399.41元),其中:银行存款120,783,522.84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5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原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071,448,090.86元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的差额124,337.77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产生的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817,257,283.14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的差额731,728.11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尚未完全建成,累计投入265,912,431.60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14.6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20,783,522.84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9.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结论为:明泰铝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项目已完成“1+4”热轧机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由于近几年公司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本项目已投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作为坯料用于内部流转,以补充公司日益增长的产能提升需求。

  注2:本项目2020年度对内实现开坯产量29.62万吨,对内交付下道工序29.11万吨,实现效益2,676.42万元。2021年对内实现开坯产量35.09万吨,对内交付下道工序35.12万吨,实现效益9,092.8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1,769.23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本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企业MINGTAI KOREA CO., LTD.及其子公司MK METAL VINA CO.,LTD.,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纽牧”),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与参股公司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车”)之间在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邓小军

  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制造和检修服务;高速动车组检修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总包、机电总包;轨道交通装备相关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件销售;“三来一补”业务。

  住所: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明泰铝业、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计及制造工艺由中车青岛四方公司进行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MINGTAI KOREA CO., LTD.

  1、基本情况

  基本注册号:110111-5946615

  法人代表:金浩中马星星

  注册资本:12亿韩元(约708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4日

  住所: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城谷路91街17(恩媞威)

  主营业务:基本金属的批发,金属或其它材料的雕刻、切割以及其它类似的加工。

  股权结构:马星星持股比例60%,韩国温世贸易持股比例20%,金汉纳(韩国人)持股比例15%,梁承宰(韩国人)持股比例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MINGTAI KOREA Co., Ltd.主要股东马星星系明泰铝业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MK METAL VINA CO.,LTD.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千基榮

  项目总投资资金: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铝板,铝制品,电子和制造业使用的铝制零件;执行进口权,批发经销权(无批发设施)商品代码HS 7606(铝板材)。

  项目地点:越南BacGiang省越南区Van Trung公社Van Trung工业园区CN-08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MINGTAI KOREA Co., Ltd.之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及其母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加工及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陆千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6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爱纽牧监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主要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实施的“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运行稳定,生产的铝合金轨道车体交付郑州中车,为公司发展贡献利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MINGTAI KOREA CO., LTD.、MK METAL VINA CO.,LTD.、爱纽牧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全球化品牌战略的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39.11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9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8.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652.5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65,912,431.6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0,783,522.84元,其中:银行存款120,783,522.84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5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原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及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进行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性动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积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 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对议案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 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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