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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继续实施,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19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包括回购股份的方式、用途、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1、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9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2022年3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3、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56%,最高成交价为2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69,1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00,300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4,969,1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591.00万股,加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00,300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611.0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0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87.97万股,加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00,300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308.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34%。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继续实施,本次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33.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便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03 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众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环科技”)收到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漳州众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135000496

  发证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众环科技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众环科技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利于其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18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9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3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3%,最高成交价为2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11,5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72,3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0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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