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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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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4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227,975,272.67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27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因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该案件原定于2022年4月14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2022)粤12民初3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传唤事由:证据交换和开庭

  应到时间:证据交换: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开庭:2022年4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应到处所:第十三审判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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