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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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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2-006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环球印务”)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投资”)发出的《关于增持环球印务股票的告知函》。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在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可,2022年3月15日,汇通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增持均价为12.68元/股,增持总额为43.55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与公司现有股东关系说明:汇通投资为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股权比例为48.1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与陕药集团同受陕西省国资委控制。

  基于上述,汇通投资与陕药集团、陕西省国资委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本次增持情况:

  2022年3月15日,汇通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增持均价为12.68元/股,增持总额为43.55万元。

  4、本次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主体为汇通投资,本次增持前汇通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陕药集团持有公司116,5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5%。

  5、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完成后,汇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通过陕药集团和一致行动人汇通投资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16,58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64%。

  6、后续增持计划

  汇通投资在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自本次增持完成后,汇通投资在未来6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计划。

  7、汇通投资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且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汇通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43.55万元。

  3、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汇通投资自有资金。

  5、增持日期:汇通投资于2022年3月15日进行增持。

  6、增持股份的锁定期限:汇通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陕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汇通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增持均价为12.68元/股,增持金额43.55万元。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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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四、律师核查意见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就环球印务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汇通投资本次增持环球印务股份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增持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4、截止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汇通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环球印务股票的告知函》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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