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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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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8号),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3月21日起正式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变更注册说明

  此次变更注册为按照监管要求,将本产品从参照公募基金规范管理的大集合产品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产品,变更产品名称、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重要提示

  1、自2022年3月21日起《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正式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同时失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获取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设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2年3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tja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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