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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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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证天业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098,500股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280,924.6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304,396.27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09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859,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71%。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2、3、4、5、7、8、10、11、12、13、15、16、17、18、19、20、21、22、23已经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15、16、17、18、19、20、21、22、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2、13、15、16、17、18、19、20、21、22、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 —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1楼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85217718

  传真:0510—8521772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50.04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约为45.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会计核算更加准确、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公司评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类别与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 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实验设备未单独核算,相关设备归集在“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中。现公司拟新增固定资产类别“实验设备”用于核算研发用设备,并重新评估其折旧年限。标准型、价值低的电子型仪器设备技术更新迭代相对较快,采用直线法按照3年的年限计提折旧;专用型、价值高的机器型实验设备使用年限显著大于电子型实验设备,采用直线法按照5年的年限计提折旧。具体类别及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2、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随着公司研发中心的建立,公司实验设备逐渐增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实验设备未单独核算,相关设备归集在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中。现公司成立了研发中心,为了细化固定资产管理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拟新增固定资产类别“实验设备”,并根据设备实际情况重新评估折旧年限,使折旧年限更加接近设备使用寿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50.04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约为45.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芯朋微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芯朋微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且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朋微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2年3月17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2,800,000股增加至113,09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2,800,000元增加至113,098,500元。

  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1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安趋”),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芯朋微为无锡安趋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安趋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就无锡安趋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因业务往来而订立的任何形式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和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无锡安趋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A区503,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立新,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设备、电器机械、五金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无锡安趋为芯朋微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安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无锡安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安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就上述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相关担保事项与无锡安趋、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无锡安趋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无锡安趋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安趋的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安趋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4、无锡安趋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3,929,55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883.88万元。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支持力度空前,集成电路产业“十四五”面临重大机会窗口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之一,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国务院于2020年8月下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集成电路作为前沿领域之一,将成为“十四五”的国家重大科技前瞻性、战略性方向。

  2、应用领域蓬勃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各细分行业迎来战略机遇期

  (1)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步成为高成长性赛道,市场对汽车电子的需求相应大幅上升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我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由于石油储量有限且为不可再生资源,传统燃油车不能永续发展,用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新能源汽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之下,开始逐步成为高成长性赛道。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国内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相对2020年提升8%,进一步说明了电动汽车产业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电动汽车表现出色、蓬勃发展,作为电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汽车芯片,市场对其需求相应大幅上升。

  (2)数据中心、5G通信、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兴起,为电源管理芯片带来显著的增量需求

  数据中心方面,其建设加快以及服务器的出货量持续上升,带来电源管理芯片显著的增量需求。根据Wind数据,2007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实现持续增长,2020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达到2,238.70亿元,同比增长43.28%。在服务器领域,2020及2021年,我国整体服务器市场保持稳健增长,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服务器市场出货量为350万台,同比增长9.8%,其市场规模达到216.49亿美元,同比增长19.0%。2021年上半年,我国服务器市场出货量为170.6万台,同比增长8.9%,其市场规模达到108.1亿美元,同比增长12.1%。

  5G通信方面,2020年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数达到931万个,其中5G基站数量超过71.8万个。截至2021年9月,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969万个,同比增长5.7%,其中4G基站总数为586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60.4%,5G基站总数达到115.9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12.0%。预计到2022年底,我国5G基站将超过200万个,5G的终端连接数将达到6亿。

  新能源方面,光伏逆变器是光伏系统中的重要组件,根据IHS Markit数据及预测,2020年全球光伏逆变器的新增及替换整体市场规模为135.7GW,2021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规模将达187GW,预计至2025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01GW,CARG达21.0%。

  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被广泛的应用于数据中心、服务器、基站、光伏逆变器、储能等大功率工业场景。因此,数据中心、5G通信、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兴起,为电源管理芯片带来显著的增量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本次发行是公司完善市场布局的重要举措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苏州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顺应公司发展战略、迎合市场需求导向、加速行业国产化替代进程,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市场布局的重要举措。

  2、本次发行将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项目产品线配套封测产能保障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与封测厂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功率芯片设计与模块封装的技术协同创新和持续迭代优化,提高公司高密度功率封装方面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形成智能功率器件、功率控制芯片和功率模块的组合产品技术优势,提升公司在目标市场的产品线覆盖率。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加强项目产品线配套封测产能保障,提升产品的可靠性、良率与供货能力,稳定公司的大规模交付供给。

  3、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布局公司前瞻性技术领域

  本项目拟通过建立前瞻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一支以高端数模混合电源芯片和宽禁带智能功率器件为技术方向,包含数字芯片、模拟芯片及器件测试团队、系统应用方案团队、软件团队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研发设计团队。公司着眼功率半导体行业最新前沿技术领域,定位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始终保持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敏感性、精准选择自身战略定位作出前瞻性布局,不断巩固和提高公司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的优势地位。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完善市场布局的重要举措;将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项目产品线配套封测产能保障;将进一步布局公司前瞻性技术领域,最终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对中小股东的回报。

  二、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苏州研发中心项目。

  通过实施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电源管理芯片的业务范围,扩展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业务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电源管理芯片设计领域的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建设苏州研发中心项目,以满足公司利用长三角集成电路企业集群优势、探索前沿技术研究的需求,持续保持公司的科创实力。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与股权融资相比,通过贷款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会为公司带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挤压降低公司整体的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发行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关于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22,491,075.72元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883.88万元,无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2,688.10万元,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五)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慎研究并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9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3,929,5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883.88万元。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3,929,55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28,0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83.88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2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192.19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2年度权益分配金额与经第四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金额相等;

  (7)假设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度现金分红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13,098,5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苏州研发中心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9,883.88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步成为高成长性赛道,市场对汽车电子的需求相应大幅上升。本项目拟实施面向新能源汽车的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OBC(车载充电机)、PDU(高压配电单元)及电驱系统。本项目将开发面向400V/800V电池的高压电源转换分配系统、高压驱动系统的系列芯片,包括高压电源控制芯片、高压半桥驱动芯片、高压隔离驱动芯片、高压辅助源芯片以及智能IGBT和SiC器件,并配套建设车规级半导体可靠性实验中心及封测产线。本项目拟将公司在工业电源领域积累的平台技术,升级拓展应用到新能源汽车领域,将强化公司在高压电源和高压驱动领域的技术深度和技术积累,获取更大的市场空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车规级电源及电驱芯片的相关知识产权,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拓展产品领域。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高压电源控制芯片:拟采用基于32-bit计算核的高性能可编程数字电源控制器方案,包括数字硬件PID运算单元、高精度PWM定时器、浮点数运算单元、高速闪存等,以充分满足车用高压高效率电源中灵活、高效、可靠的控制需求,并满足汽车功能安全要求标准。

  (2)高压半桥驱动芯片:将现有的600V半桥驱动芯片耐压提升到1200V,芯片具有CMTI耐量高、抗负压能力强优点。高压隔离驱动芯片采用容隔离技术,具有5kV绝缘耐压等级,可实现低于100ns的传输延时。满足汽车功能安全要求标准。

  (3)高压辅助源芯片:基于芯朋微现有成熟高压辅助源芯片系列技术,特别针对于新能源汽车400V及800V高压电池组,开发高压Buck和高压Flyback转换器芯片,用于为车载系统中的电源控制芯片及驱动芯片供电,芯片集成800V-1200V的MOS器件,集成高压启动和采样功能,满足汽车功能安全要求标准,系统精简,可靠稳定。

  (4)650V/1200V智能IGBT器件:将采用深亚微米沟槽栅型复合场终止技术和先进背面减薄工艺,并创新性地集成智能保护电路、电流/温度采样电路和肖特基二极管等,实现极低的工作损耗和突出的应用便利性,并与芯朋微的驱动芯片和控制芯片一并组成整体功率解决方案。

  (5)650V/1200V智能SiC器件:将采用沟槽栅MOSFET技术,重点提升其槽栅可靠性,并创新性地集成智能保护电路、电流/温度采样电路、SiC肖特基二极管等,为大功率车用电源和逆变器提供低损耗、高可靠和强智能的最佳主开关器件,并与芯朋微的驱动芯片和控制芯片一并组成整体功率解决方案。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是紧跟国家政策、实现国产替代的重要举措

  汽车芯片出于对特殊工作环境下安全性能的考虑,具有技术标准高、测试周期长等特点。英飞凌、德州仪器等国外龙头厂商凭借先发优势垄断汽车芯片国际市场的过半份额,国内芯片设计行业起步较晚,在汽车电子领域尚处于技术攻坚的成长阶段,市占率较低。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处于产业链上游的汽车芯片仍长期依赖进口,汽车电子系统是汽车产业链的核心与基础,在中美贸易争端的时代背景下,汽车芯片的国产化是保障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汽车芯片的国产替代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2020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突破智能计算平台以及车规级芯片等关键技术。2020年9月,科技部、工信部、国创中心在京成立中国汽车芯片创新联盟,旨在建立我国汽车芯片产业创新生态,打破行业壁垒,补齐行业短板,实现我国汽车芯片产业的自主安全可控和全面快速发展。本项目布局汽车领域,完善可与国际巨头比肩的汽车电子产品线,是紧跟国家政策、实现半导体行业国产替代的重要举措。

  (2)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推动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的兴起使得整车中电子电气的应用比例日益提升。汽车的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及共享化带来了新的应用场景与现有配置升级,功能日益强大的处理器以及逐渐增多的系统外设对电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新增应用也是国内汽车芯片厂商最好的切入机会,将推动车规级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市场规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新能源汽车相比于传统的燃油车新增了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带动大量的电能转换需求,从而推动上游芯片市场显著的增量需求。

  公司将以自身擅长的高压电源和高压驱动领域作为切入点,以现有车规级的技术储备为基础,扩大研发团队规模,积极探索功率芯片在汽车领域的深度应用,形成完整的功率解决方案。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国产替代的行业机遇,实现业务战略的继续延伸,是公司不断优化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扩大市场份额、新增利润增长点的有效措施。

  (3)共建封测产线将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项目产品线配套封测产能保障

  汽车芯片行业技术标准要求较高,需要经过长周期的质量管理、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标准检测与认证,才能进入产业链应用。在高端产品的后道生产工序中,通过与封测厂共建封测产线,有利于公司功率芯片设计与模块封装的技术协同创新和持续迭代优化,提高公司高密度功率封装方面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形成智能功率器件、功率控制芯片和功率模块的组合产品技术优势,提升公司在目标市场的产品线覆盖率。

  公司旨在布局汽车电子领域的高端产品,共建封测产线是在后续发展阶段巩固和加强公司自身优势的重要举措。本项目将进一步加强项目产品线配套封测产能保障,提升产品的可靠性、良率与供货能力,稳定公司的大规模交付供给。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汽车产业发展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我国大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针对产业短板,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电控系统、轻量化材料等工程化、产业化瓶颈,鼓励发展模块化供货等先进模式以及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等高端零部件。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将着力推动突破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作为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的重要一环。2020年11月,工信部电子信息发布的《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提出工信部将积极引导和支持汽车半导体产业发展。同时,通过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平台等方式加强供应链建设,加大产能调配力度,为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汽车半导体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2)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成为高成长性赛道,本项目具备市场保障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我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由于石油储量有限且为不可再生资源,传统燃油车不能永续发展,用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新能源汽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之下,开始逐步成为高成长性赛道。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国内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相对2020年提升8%,进一步说明了电动汽车产业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电动汽车表现出色、蓬勃发展,作为电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汽车芯片,其市场需求大幅提升,广阔的市场需求将为公司布局汽车电子领域、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供市场保障。

  (3)多年积累的高压电源和驱动可靠性设计和管控能力为本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电源管理功率半导体领域,积累了业内领先的高压电源和驱动类芯片可靠性设计和管控经验。2019年公司承担并顺利完成“超快动态响应自供电高压电源管理电路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6项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在高压电源和驱动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及工艺设计、可靠性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众多核心技术,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独特的技术优势。同时,公司向客户整机系统提供从高压到低压的全套电源方案,在高压电源和驱动芯片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实力。公司在国内创先开发成功并量产了单片700V高低压集成开关电源芯片、1200V高低压集成开关电源芯片、零瓦待机高低压集成开关电源芯片等产品,均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多年积累的高压电源和驱动可靠性设计和管控能力为公司拓展下游领域、布局汽车赛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公司强大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以电源管理为主的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尤其在高低压集成半导体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领先优势。公司以核心技术创新研发为企业基因,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集成电路产品与全面一站式的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深耕电源管理芯片十余年,现有博士后企业工作站和江苏省功率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中心等人才培育中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15人,占总员工数量的比例为75.44%,其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总研发人员数量的比例为32.5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背景。同时,公司拥有84项已授权的国内外专利、100项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公司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及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支持。

  5、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4年,项目总投资39,779.5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8,428.29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6、实施主体、项目选址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选址定于江苏省无锡市。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环评事宜正在推进中。

  (二)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面向数据中心、服务器、基站、光伏逆变器、储能等大功率工业场景,实施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主要开发产品包括大功率数字电源控制芯片、集成桥式驱动和智能采样的高频开关模块、高频GaN驱动芯片、智能GaN器件及GaN模块,并配套建设工业级半导体测试中心。

  本项目将通过数字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提升公司数字电源管理芯片的性能指标并拓展产品品类,抢占工业场景的市场先机,提升市场覆盖范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高压数字电源控制芯片:基于公司已有的数字电源设计平台,开发集成32-bit数字内核,集成数字PID控制,可实现多相并联控制,用于多相并联Buck电源主控芯片。

  (2)集成桥式驱动芯片和智能采样的高频开关模块:基于公司成熟可靠的工业级半桥驱动产品系列技术,将半桥驱动、高低侧功率器件、高精度电流采样、高精度温度采样集成在一颗芯片内,实现MHz的PWM开关。

  (3)GaN模块及智能GaN器件:GaN模块将高频GaN驱动芯片、智能GaN及电源控制器集成在一个模块封装内,实现更小体积的工业电源方案。高频GaN驱动芯片是基于公司的宽禁带器件底层技术,研发具有开启分段驱动,关断负压驱动功能的先进GaN驱动芯片。智能GaN器件是在实现低特征导通电阻的同时,集成采样功能,显著提升GaN器件的可靠性。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切入新兴市场,打破国外企业在高端应用领域的垄断地位

  由于我国芯片产业发展较晚,加之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国内电源管理芯片厂商目前基本采用技术简单、成本较低的模拟类解决方案,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及初级工业控制领域。伴随着消费电子类芯片产品赛道逐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积极布局大型服务器与数据中心、基站、光伏逆变器、储能等中高端产品应用领域成为公司巩固和提高在主营产品赛道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选择。

  大功率数字电源芯片需要将与真实电源环境相连的模拟环路及数字算法管理相结合,要求技术人员同时掌握数字编程技术,以及电源模拟的环路和需求,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国内电源管理芯片设计厂商的IP设计技术、工艺集成度等,与英飞凌、德州仪器等国外电源管理龙头厂商相比还有差距,下游大功率应用领域供货长期主要依赖进口。本项目通过数字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不断提升公司数字电源管理芯片的性能指标并拓展产品品类,逐步填补国内电源管理领域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空白,对实现中高端应用领域所需数字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国产替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本项目是公司抢占大功率市场份额,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数据中心、5G通信、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兴起,数据中心、服务器、基站、光伏逆变器、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为电源管理芯片带来显著的增量需求。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凭借着更高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和重复使用性等特点,能够更好满足上述应用场景对于电源效率、集成度以及整体性能的高要求。同时,工业电源管理芯片市场属于高毛利率的新兴成长市场,进口替代空间较大,技术门槛较高。

  结合对上述产业的前瞻性深度研究,为全面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产品需求,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平台以及丰富的工业级产品开发经验,在现有产品线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本项目布局的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将满足工业市场对于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抢占工业场景的市场先机,提升市场覆盖范围,在未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项目是公司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决定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是集成电路产业链中创新成果高度集中的重要环节,研发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产品迭代周期较短,下游终端市场日新月异,如果研发进度滞后,企业将在长期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相比于国外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在产品丰富度、应用领域方面尚有差距,公司现阶段产品线有待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实现拓展,形成种类更全面、应用更广泛的产品体系。

  公司始终坚持根据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持续创新,提前进行技术研发升级和产品布局。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电源管理领域的市场份额,还推动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向数据中心、服务器、基站、光伏逆变器、储能等工业场景跨越。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扩建研发团队,并给予技术研发充分的资金支持,形成工业级电源管理芯片相关知识产权,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拓展产品领域。公司也将通过提供自主可控的高可靠性、高性能电源管理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巩固行业地位。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驱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本项目提供政策保障

  集成电路是各领域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等多项产业扶持政策,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在“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集成电路等基础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为集成电路行业的参与者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电源管理芯片作为消费电子、工业、通讯、汽车等产品不可或缺的上游集成电路元件,而数字电源管理芯片以更加优异的性能在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著。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呈现出的延续性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及政策保障,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2)公司深耕于电源管理芯片领域,拥有强大的人才和技术储备

  公司成立16年以来,始终专注于电源管理芯片领域,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和人才积累,实现功率集成电路的工艺、器件、电路、封装和测试的全产业链创新。在人才方面,公司拥有由多名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研发实力强、研发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215人,占公司总人员75.44%,核心技术团队中包含3名博士学历人员与67名硕士学历人员。研发经验丰富、长期稳定、配合默契的技术团队为公司的研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公司拥有博士后企业工作站和江苏省功率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中心,具备完善成熟的培训体系,对员工提供实践性的内部传帮带式职能培训与外派进修式的专业培训。此外,公司经常举办技术讲座以加深员工之间技术交流。完善的培训和培养体系为公司技术人才团队建设提供了支撑。

  在技术方面,公司拥有84项已授权的国内外专利,100项集成电路布图登记,15项原始创新的核心技术,其中5项属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分别为智能功率器件高低压集成工艺技术、超低功耗高压启动技术、200V-1200V螺旋形电场均衡场板的器件新结构技术、40V-1200V SmartMOS器件过流保护技术以及600V高压隔离浮置栅半桥驱动技术。本项目将基于电源管理芯片技术基础向工业级数字电源芯片领域研发拓展,多年积累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经验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依托,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3)成功的工业级产品开发经验与开发管理流程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电源芯片领域。2013年,基于第三代“高低压集成技术平台”,公司正式切入工业驱动芯片市场,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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