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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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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是一家从事军队电子信息化、音视频指挥系统、网络通信等业务领域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军民融合企业。2013年公司开始从事国防信息化事业,分别在北京和沈阳设立研发中心。

  公司始终坚持以国家战略为牵引,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坚持国产自主可控的发展方向,聚焦军用电子信息技术,打造国防科工产业知名品牌,为客户提供军工信息化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音视频系统、国产自主可控设备、单兵信息化装备、专网移动宽带设备等;涉及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音视频指挥系统、无线宽带系统、智慧营区、战场信息网络训练导调系统等,重点应用于国防军队,并延伸至军民融合等领域。

  公司依靠多年来在移动通信及行业信息化领域积累的大量先进技术和经验,深入拓展音视频、无线宽带系统等军队信息化建设领域。公司以"科技强军、产业报国"为己任,以形成全链条、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的企业战略发展格局为目标,先后承担了5G移动通信、宽带集群、救援电台、军用国产交换机和安全平板等多个预研和型研项目,以及军委科技委国防科技研究项目,构建了完备的军事宽带移动通信体系,实现了国产核心交换设备的安全自主可控,攻克了新一代单兵装备小型化、轻量化技术难题。

  公司在产品及服务方面主要能够提供军队专用视频指挥和会议系统、音视频融合设备;提供有线通信、终端等国产自主可控设备;提供多模综合平板终端、全骨传导和智能通讯战术耳机等单兵信息化装备;提供宽带移动便携式中心站、军用LTE多用户接入、无线宽带自组网等专网移动通信设备以及提供音视频指挥、无线宽带系统、智慧营区、战场信息网络训练导调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其中音视频指挥系统包含电视会议、视频指挥、IP话音调度、视频监控等分系统,可实现各种模拟视频、计算机、网络、音频、视频等模拟和数字等各种信号的无缝接入,实现远程音视频信息交互、各分会场之间的远程会议应用及图像信息综合汇聚;无线宽带通信系统主要利用无线专网技术的多媒体音视频调度,数据采集等,实现系统检测、信息监控、音视频调度、数据实时采集等功能,该系统可以直观地为指挥调度提供决策支持,满足对人员、设备和各种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调度管理。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通信等技术,逐步建立了满足军队学院训练基地野外演练的战场信息网络训练导调系统、满足军队营区提高战备组织与训练管理能力,提高战场后勤支援保障和装备保障能力的智慧营区系统,从而更好的实现了辅助军队进行高效信息化管理与指挥决策。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军工业务客户多采用招投标形式,公司经过几年的市场深耕,组建了较为强大的市场销售团队,秉承“诚信、规范、合作、创新”的理念,快速、高效的解决客户提出的各项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的采购计划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公司主要采用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非招标采购。公司有比较完善的采购管理及控制体系,除成本控制、交期控制、质量控制外,还需配合招投标环节、安装施工环节、调试验收环节及现场保障环节,并需符合严格的军检要求。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进行订制化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25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4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最高成交价为5.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68,564.2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021年8月6日,上述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56,800,000股减少至346,850,01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由356,800,000.00元变更为346,850,017.00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6,850,017股。

  (二)实际控制人涉诉案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件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事项,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云3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截至本公告日,瑞丽市法院已最终指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丽湾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在报告期内变更执行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五)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李晔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胡茜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白利海先生,因公司发展及人员调整需要,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其总裁职务;杜方先生,因公司发展及人员调整需要,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经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杜方先生被补选为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因李继芳女士工作调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董事长。姚波女士于2021年04月08日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因公司发展所需,李树刚先生及张立民先生于2021年02月08日被第五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裁。

  (七)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2年1月21日任期届满,因届满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在进行中,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4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29,371.14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9,059,627.17元;母公司实现利润12,688,762.5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0,356,314.93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并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2021年度公司以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础,在弥补亏损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黄晓波女士、房华先生、王凤仁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杜方、李继芳、李晔、孙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宇航、朱香冰、房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成员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6、议案7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8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因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原则。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六)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2年4月8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4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资产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2021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孙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构成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宇航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香冰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房华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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