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十三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每份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德发”),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漫步者”),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漫步者电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步者电竞”)近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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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信托-固兴 A 系列 1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投资于“鑫元基金-鑫合通 8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等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和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投资于货币基金、银行存款。“鑫元基金-鑫合通 8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风险揭示:该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投资标的资管产品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二)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 3 号(90 天)
1、投资范围:现金、存款、存放同业、拆借、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优先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券资产。
2、风险揭示:该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三)浦发银行“双币利”产品
1、投资范围: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管理,并在到期日产品本金和收益可能发生币种转换的组合产品。
(四)浦发银行悦盈利系列之 6 个月定开型 V 款理财产品
1、投资范围:现金、存款、存放同业、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风险揭示:该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五)招商银行“双货币”产品
1、投资范围:根据到期日观察汇率的实际情况办理双货币存款业务,观察汇率>转换汇率,交割日将存款本金及存款利息按转换汇率转换为人民币;观察汇率≤转换汇率,交割日归还存款本金及存款利息。
(六)浦发银行“结汇权”
1、投资范围:约定到期汇率卖出美元。
注:以上浦发银行“双币利”、“结汇权”;招商银行“双货币”相同内容产品不赘述。
二、应对措施
1.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2 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1.3 独立董事应当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1.4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委托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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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