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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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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为构建更数字、更安全、更健康的世界,专注于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在信息安全、大数据智能化等领域的应用,主营业务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网络内容安全、大数据运营及工业互联网安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为政府、运营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分为五大体系,包括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大数据运营产品、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分别覆盖了网络空间数据提取、数据存储和计算、数据分析和挖掘、数据应用及展示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地图如下,其中蓝色部分为公司主营业务:

  ■

  (1)宽带网产品

  宽带网产品,用于互联网流量分析领域,对网络层、传送层流量进行原始数据采集、深度检测、分层解析、按需筛选,与其他系统配合可实现对网络运行质量、协议标准、承载业务的监测、统计、管控,实现在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宽带网产品进一步可分为机架式、盒式、加速卡等形态,主要应用于运营商和政企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400G接口单板,并研发推出新一代自主可控的宽带网产品,全面满足了国产化需求。同时,升级优化了宽带网数据转发平台,为宽带网系列产品的模块化和组件化提供软硬件基础平台。根据客户需求,升级优化了5G精细化分流产品,满足运营商多种5G组网模式下的信令解析、流量采集、数据解析和应用感知等数据可视化需求。为进一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保持市场领先优势,公司及时全面升级优化了DFX产品。同时,研发面向企业的业务分发平台产品,满足企业数据采集、多业务分发和应用感知等集约化建设需求,为企业侧“智改数转”的网络安全和数据监管保驾护航。

  公司全程参与国家部委开展的流量可视化分析规范研讨编写工作,响应相关部委分层解耦技术架构演进政策号召,通过规范检测工作并获得测试报告,同时在部委遴选的试点城市进行宽带网产品部署,圆满完成现网流量分析验证测试任务,试点效果获得各试点客户的一致好评,同时也为部委后续修订完善技术规范提供现网验证依据。

  (2)移动网产品

  移动网产品用于电磁空间信号分析领域,针对电磁空间信号和移动网空口信号进行频谱采集、分层解析、数据提取等处理。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固定式、移动式等形态,支持单点部署和组网部署,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报告期内,随着5G网络的普及,为满足客户对5G业务的需求,公司加大研发5G移动网产品和无线网产品平台投入,推出了5G移动式和固定式移动网产品,进一步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满足未来5G的规模建设做好充足的准备。研发并推出了室内、外多场景部署模式下的电磁空间态势感知产品,升级优化了无线信号检测的智能天线阵测向系统,为行业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丰富的电磁空间安全解决方案,增强了移动网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满足客户保密场所安全需求,公司研发了电磁安全智能临检一体化设备,设备的性能从6GHz提升至24GHz,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设备通过了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的测评。

  (3)网络内容安全产品

  网络内容安全产品采用协议识别、网络日志分析、网络内容深度智能分析等技术,提供全面精细的敏感信息监控、网络行为监管、网络态势感知,网络事件智能分析,实现动态、多层次的网络内容安全管理,达到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和维护网络内容安全的目的,帮助客户实现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根据功能和性能不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基础版、增强版和智能版三种类型,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国际电信网应用协议和互联网应用协议的研究,为了更好地实现产品的平台化和组件化,进一步优化了公共组件业务平台,实现产品的快速迭代。同时,依托数据中台完成服务化改造,提高业务适配的灵活性,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了产品的研发进度。针对客户的业务需求,升级了网络态势分析系统,研发了疫情通行大数据分析系统,并在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研发了运营商网络流量的质量监测系统,并得到了规模部署。研发了物联网和车联网安全监测系统,升级优化了视联网业务分析系统。进一步升级优化了电信网+互联网诈骗防范分析系统,增强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反诈骗支撑单位,获得了用户认可。

  (4)大数据运营产品

  大数据运营产品主要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汇聚接入、数据标准化治理、数据分析挖掘与数据业务呈现等功能,产品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行业客户,提供数据中台及行业大数据业务分析应用,打造企业数据工程,为企事业单位的 “智改数转”提供重要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数据中台服务基础上不断向数据工程服务领域延伸,在主数据、智能数仓、可视化、流程驱动、咨询规划等方面打造了多能力集成生态圈,形成数据到服务的大数据闭环生态体系,为企业“智改数转”提供端到端解决方案,聚焦行业需求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正式发布OceanMind 5.0版本,并推出了企业运营健康洞察系统、企业运营健康管控系统、企业运营健康审计系统等多个业务系统,并持续不断地拓展和完善,助力企业“智改数转”,在创投、智能智造、工程设计、公共安全、审计、教育、政府等领域实现多个项目的落地和交付。

  (5)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

  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基于数据采集、边缘计算、零信任、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结合工业互联网安全专业知识库与智能化分析模型,实现资产全息画像、威胁实时洞察、边缘安全访问、安全统一运维等核心功能,产品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行业客户,提供包括托管运维、安全监测、威胁预警、应急响应、实战演练等安全服务,为客户的“智改数转”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跟踪国内外最新网络安全技术方向,围绕新基建与数字化转型需求,持续开展零信任、SASE、MSS、数据安全等专项研究,进一步拓展安全服务能力矩阵。公司研发了星河安全管理中心、星河安全分析设备、星河隐盾网关、星河工业主机卫士、星河工业防火墙等核心产品。持续加大拓展全新的SaaS化的云安全运营模式,推出了基于零信任技术的SDP安全解决方案与基于安全托管模式的安全管家解决方案,打造了区域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星河云),为用户提供顾问式的一站式安全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各项产品的全面布局,整合公司核心优势资源,促进产品间方案融合和技术共享。

  (三)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产品自主研发和市场自主拓展的经营模式。在产品方面,围绕市场需求,紧跟前沿技术,加强产品研发,积极扩大产品种类,增强各个产品间的协同效应,加强与其他厂商的方案合作,形成综合解决方案,提高产品竞争力。在销售方面,巩固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加大销售团队建设力度,积极拓展区域和行业合作伙伴,迅速扩大区域和行业的覆盖。在生产方面,采取以销定产并保持适当安全库存的原则,以自行生产和委外生产相结合,采用统一采购、层层检测的模式,确保周转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进一步深耕细分行业市场,挖掘细分行业客户需求,深入贯彻“以终为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加大投入销售、售前、售后服务等资源,并与业内龙头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同时,公司设立了渠道销售管理中心,加强渠道部署力度,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公司加大销售渠道的铺设力度,覆盖省、市、区县市场,不断完善市场布局,形成规模效应,扩大业务受众范围。

  在国际市场方面,继续坚持积极稳健的经营策略,提升现有客户的满意度,积极响应客户的新需求并开发新的解决方案,挖掘已有客户的价值,不断发现商机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在疫情背景下,为保持与客户的周期性沟通交流,搭建了完善的远程产品演示系统,真实的展现产品能力,提升了与客户的互动效应,同时在区域重点国家搭建本地实验局,向客户展示方案价值。积极拓展重点区域市场边界,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深度经营,结合公司海外项目经验,深化渠道合作力度,强强联合,拓宽管道,进一步深化国际市场的深度经营。

  在品牌方面,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荣获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和2021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积极支撑各类行业赛事、投身行业建设发展。公司参加了2021年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荣获“优秀组织奖”、“优秀支撑奖”;参加了2021杭州云栖大会,参展的业务分发平台产品获得“前沿科技产品奖”;参加并支撑工业互联网领航启动大会,承办了2021年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智能制造赛道选拔赛;参加了第三届天津公安科技创新成果展、2021年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成果展、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2021中国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和ISS World Middle East等多个领域的展会和活动。公司通过官方渠道积极宣传和展示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能力,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1年度,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区域依然时有反复,政府和运营商在5G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投资有所放缓,对国内业务销售额产生短期不利影响,公司部分订单的签订和执行进度有所推迟。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需求依然存在,预计2022年将逐步得到释放。海外市场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公司在重点区域市场积极开展业务,抓实存量市场,顺利完成重点国家市场的项目的签订和实施,拓展新的线索和商机,实现业务突破,推动未来海外市场业务的持续发展。

  (1)行业发展形势长期向好

  长期来看,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有效控制,政府和运营商对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相应的配套升级需求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同时,数据安全行业、网络可视化市场和大数据市场发展形势依然良好,工信部发布的《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安全产业规模超过2,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5%。其中5G、大数据、人工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受到了国内外政府、社会、企业各层面的持续关注,相关领域市场预计将持续保持增长。

  (2)国家政策支持

  1)网络空间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应该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一国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越来越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络安全产业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达到1,729.3亿元,较2019年增长10.6%。2021年产业规模约为2,002.5亿元,增速约为15.8%。整体来看,企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技术创新高度活跃,生态建设不断完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网络安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已出台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与数据合规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共计200多部,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网络安全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同时,随着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新技术新场景驱动的网络安全需求与日俱增。

  因此,公司将受益于网络空间安全带来的流量采集和分析等方面的多重需求。

  2)5G时代的智慧公安

  《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数字警务基本实现,智慧公安逐步呈现,公安信息化发展实现大跨越,公安工作现代化得到大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强力支撑。”,规划描绘了公安信息化从“数字”到“智慧”的持续演进策略,强调了智慧公安建设的政策目标。

  同时国家“十四五”信息化发展主要指标显示:“到2025年,全国5G用户普及率将达56%;全国网民数量达12亿人,千兆及以上速率的光纤接入用户超6,000万户。”5G的海量用户与高带宽加上千兆光纤入户的普及,带来了新一轮的流量爆炸。

  5G的加速发展将为警务工作带来积极影响,各类5G技术将加速警务变革,通过5G海量带宽可提升情指可视化水平,基于5G超低延时特性可提升治安防控自动化水平,通过5G海量物联技术可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

  与此同时,“十四五”信息化建设期间带来的数据爆发也为智慧警务带来一定挑战,例如:5G网络中犯罪行为的发现、新型车联网场景下车辆监管与交通执法、5G物联网卡违规滥用犯罪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在“十四五”期间,面向5G移动网的异常数据采集、5G宽带网的违法流量分析,海量警务大数据的分析挖掘等智慧警务场景,将迎来在移动通信网络数据采集、宽带网流量分析等方面的刚性需求建设阶段,预计未来也将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3)工业互联网安全

  202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工信领域重要数据目录,开展重要数据备案管理工作。推动发布《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制定数据安全重点标准,组织部分省份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和共享工作,提升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能力。

  4)“智改数转”

  十四五规划中第五篇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明确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方向和重点举措,开启了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篇章。在政府、企业对数据驱动日益迫切的需求下,数据中台是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自然演进的结果。新基建时代,要建立以数据驱动为基础的新型运营系统,数据中台成为政府、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最佳实践。

  同时,各级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的制造业模式变革,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投入的支持力度。鼓励工业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及数字化改造。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要求到2024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80%,聚焦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加快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智改数转”,加大优秀服务商培育和典型案例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智改数转”各项任务加快落地落实。

  以数据驱动国资国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和创新发展的趋势,公司作为国内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融合计算领先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及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专家,正全面发挥自身的技术和自主资源优势,助力政府企业数字化转型。

  (3)公司良好的经营和管理策略

  公司采取积极拓展战略,从数据采集领域向数据应用领域拓展,并取得了行业规模突破。在数据采集领域的国内市场,提升协议识别能力,深度挖掘客户需求,迭代升级优化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解决方案,应用场景扩大至流量分析、安全审计、资产指纹、漏洞扫描、安全管理、互联网反诈骗等多种场景,从单一行业市场扩大至多行业市场,获得各行业市场的高度认可。在数据采集领域的海外市场通过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为其他企业提供开放统一的二次开发平台,加强国际网络应用协议研究,提升国际互联网的元数据提取能力,网络态势感知能力,流量识别能力,优化解决方案,迅速拓展宽带网产品在海外的规模应用,深度挖掘互联网方案价值。在数据应用领域,大数据运营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扩大产品种类和细分领域覆盖,针对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开发具有行业特色的业务解决方案,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的宽度和纵深。

  公司在产品研发上持续投入,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产品平台化能力进一步加强,巩固和提升了各产品的竞争力。1)针对宽带网产品,一方面在硬件架构上提升产品的容量和密度,优化升级了自主可控的国产化平台;另一方面,提升产品应用感知能力,应用协议的感知覆盖范围扩大至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及车联网等多种网络。同时,为拓展宽带网产品在企事业单位的应用,研发了业务分发平台产品,拓展了公司传统强势产品在政企网市场的应用方向。2)针对移动网产品,公司将研发资源重点投入在5G产品和平台上,顺利推出了5G移动网移动式以及固定式产品,并举行5G产品发布会,获得了行业客户的普遍认可;升级优化了电磁空间态势感知产品,满足不同行业特定需求;在提升5G移动网产品竞争力和拓展行业应用场景等方面持续发力。3)针对大数据运营产品,实现从数据共享到业务融合的可持续演进,以服务化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大数据运营产品的行业适配效率,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智政府、数智审计、数智园区等“智改数转”领域形成了纵深拓展。4)针对网络内容安全产品,丰富业务应用,拓展合作伙伴,以快速迭代能力满足客户的关键需求,加大在5G、物联网、车联网和视联网等新领域的拓展力度。5)针对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通过建设区域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品与服务的深度融合,面向基础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车联网安全等业务场景,提供体系化安全运营服务方案,打造SaaS化的企业安全管家产品。

  公司搭建了本地化的销售服务网络,持续扩大销售队伍和服务网点,加强渠道部署力度,发展更多区域及行业合作伙伴,开拓了更多行业客户,增强了区域覆盖,产生明显成效。

  公司坚持“以终为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从客户实际业务需求出发,发挥产品间的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整体行业解决方案。公司将多年积累的大数据相关核心技术应用于网络内容安全产品、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和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中,上述产品的竞争力得到了市场的检验。同时,在已有成熟产品体系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产品新的市场发展方向,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公司所处市场的竞争环境及行业地位

  宽带网产品:公司当前聚焦于特定细分行业市场,该市场对产品各项性能要求比较高,需要通过符合性入围测试及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测试等程序。目前参与厂家数量逐渐增多,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作为行业市场领先企业,公司全程参与国家部委开展的流量可视化分析规范研讨编写工作,同时正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展其他细分行业市场。公司将宽带网产品在深度报文检测、协议识别、异常终端行为、非法接入、切片安全以及业务资产识别等协议检测和核心网安全领域形成的技术能力,应用到5G、物联网、车联网及工业互联网安全行业中,同时在宽带网产品基础上研发了面向企业的业务分发平台产品。

  移动网产品:4G时代,移动式和固定式产品在该细分行业厂家达数十家,竞争较为激烈。参与厂家多数为规模较小、研发能力有限的中小企业,产品相对单一。进入5G时代,技术门槛变高,行业格局可能重新洗牌。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凭着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研发团队,率先推出5G移动式和固定式产品;另一方面自主研发出系列化的宽频无线信号分析产品,在设备性能方面遥遥领先行业竞争对手,并将宽频无线信号分析能力应用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隐私防护领域,开拓了新市场。同时,自主可控的宽频无线信号分析产品充分满足行业客户国产化替代的需求,保持行业市场领先地位。

  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在海外市场,全球相关市场容量非常广阔,主要竞争对手为海外厂商。海外安全行业较为封闭,在公司目标销售区域,大部分国家竞争较为平稳,市场客户粘性强。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海外市场开拓和技术积累,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具备较强竞争力,公司在项目交付和持续运维等方面形成较大竞争优势。目前海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客户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但是客户迫切的建设需求为公司不断发现商机及后续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国内市场,目前各厂商在产品方案上各有侧重,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良好的交付与运维能力,建立了优异的口碑,为后续业务拓展提供较大帮助。

  大数据运营产品: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政企、公安等重点行业客户均加大了对该领域的投入。在政企行业“智改数转”的政策要求下,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到数字化转型市场。公司深耕大数据领域多年,积累了创投、政府、制造、能源、审计等数字化转型经验,同时与主流的云平台厂家建立良好的生态合作,推出多个重点行业数据工程解决方案。在公安行业,公安部正在逐步完善建设标准与指导方向,公安大数据建设正在从局部试点迅速向全国推广,吸引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该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经验和人才等壁垒,成熟的品牌厂商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公司在实战研判、态势管控等方向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紧跟行业标准,联合视频解析厂商、基础平台厂商等打造了成熟的行业解决方案。

  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国内网络安全产业厂商数量达数百个,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但绝大部分安全厂商以提供传统硬件安全产品方案为核心业务。公司基于对网络安全产业和企业安全市场方向的充分理解,积极探索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方向与领域,率先在数据安全、零信任、安全托管、安全运营等方向进行前瞻性布局,积极拥抱不断云化的发展趋势,打造网络安全即服务的核心业务模式。以不断积累的技术优势和SaaS安全服务用户为基础,不断拓展场景边界与服务内容,延伸商业价值。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以及前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87.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6.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29%。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16,377.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6%;公司净资产167,98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不具备《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以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因在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回避表决。

  预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07.0208万股变更为17,183.171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07.0208万元变更为17,183.1718万元。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说明:

  议案8和议案9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议案8和议案9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5、议案6、议案7和议案8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以及前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4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87.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6.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29%。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16,377.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6%;公司净资产167,98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浩女士因在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回避表决。

  预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涉及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当前所处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经济环境,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7、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或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锁定汇率所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

  2、预测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滚动预测,存在因实际金额与预测偏离而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出现交割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整体可控,但仍存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对手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是操作人员未能充分、准确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施。

  3、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外币资金管理,并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资金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会审慎挑选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现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人员信息:立信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6)业务信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上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费旖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士玮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2021年审计服务费用为8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00万元(含税),年报所需各专项报告(内控鉴证等)为15.00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2021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深创投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06.00万元。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创投总资产为5,123,181万元、净资产为2,793,05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248万元、净利润309,19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的规定,深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深创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金额范围之内。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68,310.23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09,986,225.6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998,866,935.50元,2021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2,361,401.66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7,451,720.6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14,516,493.74元,2021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9,194,370.33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为:“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合并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不具备《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以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寻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交流网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财务总监薛尔白先生、独立董事乐宏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8,49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3,070,208股减至171,831,718股。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9、2020、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38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9,718股,23名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72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20年5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向328名对象以58.4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

  8、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向152名对象以24.49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80.80万股。

  12、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2021年6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279,040股变更为175,071,680股。

  13、2021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71,680股变更为173,070,208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8.43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6500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0.6)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36.1125元/股调整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4900元/股调整为24.0900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11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49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表中所述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3/2018年净利润-1]×100%;

  3、净利润以会计报表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会计报表净利润分别为20,475.48万元、29,509.85万元、31,101.39万元、-696.96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9,745.35万元、29,028.59万元、30,135.69万元、 -1,566.27万元。由于扣非后净利润低于会计报表净利润,按照上述业绩考核要求,选取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因此,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77%低于50%。同时,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为3.23%低于13.5%。

  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38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79,718股限制性股票。

  2、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8,772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38,490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238,49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3,070,208股调整为171,831,718股。具体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冲回该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涉及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07.0208万股变更为17,183.171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07.0208万元变更为17,183.171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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