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海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信银行成都紫荆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初始存放金额包括为上市披露信息费和审计验资费共计19,972,652.92元,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为47,271,604.51 元,剩余均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中信银行成都紫荆支行初始存放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为50,000,000.00元,剩余均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初始存放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为29,500,000.00元,剩余均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初始存放金额均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初始存放金额包括上市法律咨询费和需扣除的其他合同费用共计949,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为9,051,000.00元,无剩余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航宇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34,028,115.80元,截至2021年7月15日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34,028,115.80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00002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570.6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00万元(含税),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2.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3,894.08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177.40万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8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先进军用航空发动机、国内外新一代商用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的生产兼具技术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需要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才能保持持续竞争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主营业务稳定增长、业务线不断扩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直销模式,下游客户结算账期较长,应收账款规模亦随之扩大,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利润较去年同期稳步增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44%。但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在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原材料储备、先进产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会加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扩大研发、先进产能建设、以及市场开拓等资金需求。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高温合金、钛合金,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储备资金保障安全库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先进产能建设,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不断扩大营收规模及市场影响,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程序合法,分配比例合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自身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的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这权益。
经核查,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主要因为公司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伟光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素旭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1、非独立董事:(1)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2)公司董事长薪酬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税后年薪标准160万元;董事长根据实际贡献参与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的范围(若有)。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8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每三个月平均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2)总经理年薪标准为税后100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为税后75~90万元。
4、监事: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议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又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基础年薪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按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计发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3、上述薪酬均为税后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人民币10亿元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德兰航宇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兰航宇”)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德兰航宇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鉴于公司及德兰航宇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考虑到上述授信额度可能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年度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德兰航宇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公司及德兰航宇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在前述授信额度基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额10亿元,公司及德兰航宇拟向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外汇衍生产品、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融资业务、授信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及德兰航宇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各家金融及类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德兰航宇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融资机构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德兰航宇皆可以使用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申请工作中,融资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可以为德兰航宇,同时,德兰航宇也可以为航宇科技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接受公司、德兰航宇的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德兰航宇提供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授信相关事宜,且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宜。
本议案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新的议案前均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6日
至2022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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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网站(http://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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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4月6日13:00-13:20。
(二)现场登记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4月5日下午16时以前将信函或传真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5号,航宇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张跃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传真:0851-8411726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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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