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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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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C座1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符兴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陈锡明先生、董事赵贵武先生,独立董事荆继武先生、陈尚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大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复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国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中国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勇高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软件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软件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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