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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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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23,864,56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8,645.6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36,619.96万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040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6日到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截至2022年3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37,690.11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999.99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6月1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盛屯转债”赎回的第六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3月17日

  ●赎回价格:100.04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3月18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盛屯转债”持有人可以继续选择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4.8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3月14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3月17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3个交易日,特此提醒“盛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3月18日)起,“盛屯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盛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盛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2年3月17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3元/股),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的《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盛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盛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3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3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盛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44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的票面年利率为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2年3月2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3月18日(算头不算尾)共16天;

  当期应计利息=100×1%×16/365=0.044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3=100.044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35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4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4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盛屯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盛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盛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2年3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盛屯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2年3月17日前(含当日),“盛屯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4.8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3月18日)起,“盛屯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盛屯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4.8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盛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盛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如投资者持有的“盛屯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盛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2年3月17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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