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168,546,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106%。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65,694,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5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2,85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5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3,28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00%。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43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4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2,85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167,805,07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01%;反对票为739,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386%;弃权票为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2,5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565%;反对票为7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4766%;弃权票为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为167,805,07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01%;反对票为739,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386%;弃权票为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2,5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565%;反对票为7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4766%;弃权票为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167,805,07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01%;反对票为739,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386%;弃权票为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2,5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565%;反对票为7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4766%;弃权票为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168,538,77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4%;反对票为5,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3%;弃权票为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2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29%;反对票为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弃权票为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殷长龙律师、张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2日-2月13日为非交易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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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冲、李局春、文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卖出是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张粉丽的买入行为是基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买入。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及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自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