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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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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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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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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概述

  2021年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如下表:

  【表1:东方精工主要业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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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

  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概述

  公司核心主业是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为瓦楞纸包装行业全球范围内的中大型企业级客户,提供瓦楞纸包装生产加工所需核心关键生产线和组成产线的设备。

  公司已成为业内综合实力领先的瓦楞纸包装企业客户“一站式”产线设备供应商,能为瓦楞纸板厂、瓦

  楞纸箱厂供应涵盖瓦楞纸板生产、瓦楞纸板印刷、瓦楞纸箱送纸/开槽/模切/清废/糊箱订箱/点数/堆叠/码垛等各道工序的设备产品。

  【图1:瓦楞纸包装生产加工价值链与公司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产品之关系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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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主要产品

  A.瓦楞纸板生产线

  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以全资子公司Fosber集团(包括Fosber意大利、Fosber美国、QCorr、Tiru?a集团等)和控股子公司Fosber亚洲为主要业务主体。

  子公司Fosber集团拥有S-Line、 C-Line和Quantum-Line三大系列产品,其主要客户群体分布在欧洲、北美、拉美等国家地区;子公司Fosber亚洲,拥有Pro-Line、E-Line两大产品系列,其主要客户群体分布在国内、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地区。

  公司旗下中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产品,在车速、幅宽、智能化水平、精度、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性能上,领先于其他国产品牌同类企业,产线运行稳定、技术支持服务好,具有较强的全球行业市场竞争优势。

  B.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生产线

  公司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生产线业务,以东方精工(中国)、东方精工(欧洲)为主要业务主体。

  东方精工(中国)拥有“东方之星”系列上印固定式和上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超越之星”系列下印模切清废点数堆叠码垛收集联动线、下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下印开合式粘钉一体联动线等瓦楞纸箱印刷包装整线产品,涉及固定式/开合式、上印/下印等不同种类规格。此外,东方精工(中国)还销售涵盖整线产品主要单元、多达数十种不同规格、不同市场定位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产品。东方精工(中国)的整线和单机产品远销欧美、亚洲、非洲、拉美、大洋洲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东方精工(欧洲)拥有FD系列上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HGL系列下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下印固定式粘箱/模切清废联动线等瓦楞纸箱印刷包装整线产品,定位高端,主要面向欧美市场,拥有无压溃送纸设计、整机独立伺服控制、全自动控制等特性,并适配高清印刷。此外,东方精工(欧洲)还销售适配整线产品的、多种规格的印前印后设备,包括送纸机、清废传送设备、智能堆垛设备、粘箱设备等。

  【表2:东方精工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主要产品矩阵——瓦楞纸板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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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东方精工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主要产品矩阵——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生产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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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模式

  A.研发模式

  以子公司Fosber集团、Fosber亚洲为代表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以东方精工(中国)、东方精工(欧洲)为代表的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业务,均具备业界领先的自主设计和研发实力。

  公司持续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创新管理机制,拥有行业专家领军的研发团队,远近结合的产品研发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机制,较为完善的研发人才激励机制,以此保障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在业界的领先地位。

  B.采购和生产模式

  公司向外部采购钢板、金属构件、电气件等;部分机加工核心组件和瓦楞辊等由公司自行生产。

  公司绝大部分设备产品实行“按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一般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并要求客户支付部分订金后,才会根据销售合同、库存原材料等因素,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公司在生产运营管理中推广“精益生产”模式,实现对BOM成本、制造费用的精准管控,持续提高运营效率。

  正常情况下,瓦楞纸板生产线订单的交期4~6个月左右,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订单的交期2~3个月左右。

  C. 营销模式

  销售方式方面: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在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在海外市场,子公司Fosber集团、Fosber亚洲采用直销模式,东方精工(中国)和东方精工(欧洲)在部分海外市场采用代理商经销模式。

  直销方式有利于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确保需求信息准确、快速的传达、反馈至公司的研发、生产部门,为客户及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由于产品较为复杂,公司配置强大的售后服务团队,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根据客户要求为其提供7*24小时的及时响应和支持。

  销售产品类型方面: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整条产线、单个设备,以及配件、软件和服务。整线、机器设备属于一次性销售,单笔金额较大;配件、软件和服务则在设备的生命周期中可多次销售。

  行业市场中,公司设备保有量的持续提升,能够为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配件、软件和服务销售;高品质、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也有利于拉动整机产品的销售。公司中高端设备产品的复购率较高,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两者相互成就、相互促进。

  销售货款结算方式:公司在业内具备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议价能力,瓦楞纸板生产线产品和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产品销售货款结算,均采用“预收定金、分阶段收款”的模式,正常情况下,在产品出货交付时,货款收取比例能够达到80%~90%。

  (3)瓦楞纸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

  东方合智设立于2020年,作为集团“数字化、智能化战略”落地的关键承载者,秉持“让行业更智慧、让制造更简单”的宗旨和使命,以“成为全球领先的、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及工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愿景,专注于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面向瓦楞纸包装行业的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为国内瓦楞纸包装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变革的引领者。

  针对大部分国内瓦楞纸包装企业生产资源整合能力不强、招工难/用工难、车间场地布局不合理、生产效率提升空间大的现状,东方合智的智能物流业务团队,依靠多年深耕国际、国内行业市场的深厚经验,结合先进的国际技术理念和中国纸箱包装市场的鲜明特点,基于ERP、APS、WMS/WC、MES等技术,为中国瓦楞纸包装企业量身打造智慧工厂的整厂智能物流解决方案。

  公司在瓦楞纸包装装备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业界最齐全、丰富的产品库、在瓦楞纸包装装备领域的近30年Know-How的深厚积淀和积累,是东方合智的牢靠基础和坚实支撑。公司以坚定不移的战略定力,持续投入资源,引入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打造东方合智自有核心技术研发力量,输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产品。

  图2:东方合智瓦楞纸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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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瓦楞纸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的应用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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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水上动力产品业务

  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主要从事舷外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水上动力产品供应商。百胜动力是国内舷外机行业的头部企业,2018~2020年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百胜动力所处的行业情况和市场地位

  百胜动力所处行业为船用配套设备行业中的舷外机行业。舷外机是中小型船舶配套的关键设备,广泛应用于水上娱乐、渔业捕捞、水上交运、应急救援、海岸登陆、海事巡逻等领域,如下表所示:

  【表4:舷外机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示意图】

  ■

  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 Research Private Limited报告,2020年全球舷外机市场规模为91.05亿美元,到2027年全球舷外机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达131.91亿美元,2021年至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04%;2020年中国舷外机市场规模为2.28亿美元,2027年预计将达到4.24亿美元,2021年至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91%,大幅高于全球5.04%的复合年均增长率。

  全球范围内,舷外机行业的主要厂商为日本和美国品牌,分别为日本的雅马哈(雅马哈发动机旗下舷外机品牌)和美国的水星(美国宾士域集团旗下舷外机品牌)。

  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居民休闲娱乐习惯的改变,中国成为全球主要舷外机市场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随着以百胜动力等为代表的国产品牌的崛起,国产替代逐渐成为国内舷外机行业发展主流趋势之一,国产替代市场空间广阔。

  同时,随着全球对环保、气候重视程度的加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落地,全球舷外机产品向中大马力、新能源等方向发展的趋势日渐明确。

  经多年发展,百胜动力已成为国产品牌舷外机设备行业的头部企业,多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并远销欧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北美洲、中东、东南亚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百胜动力已实现“汽油——柴油——电动”舷外机的完整产品线布局,并将依托在汽油舷外机领域的多年产品技术沉淀和领先的市场份额,向大马力柴油舷外机、电动舷外机方向进军,未来将通过独立上市募集资金,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有竞争力的国产品牌水上动力产品专业供应商。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的主要产品

  百胜动力的舷外机产品,马力覆盖2马力至115马力。舷外机的马力越大,输出功率越大,所能装配的船艇越大,或装配相同船型时速度更快。

  按发动机动力来源分类,百胜动力的舷外机产品包括汽油舷外机、电动舷外机和柴油舷外机。

  汽油舷外机是百胜动力规格种类最丰富的舷外机产品。百胜动力在此领域有多年行业经验积累,已形成多项专有技术并应用于产品中。

  近年来,百胜动力也逐渐开发出具有国内领先和国产替代特征的中大马力舷外机,已实现量产的最大马力舷外机产品为115马力汽油舷外机,成功打破了国际知名品牌在该功率段的长期垄断格局。115马力汽油舷外机凭借稳定质量和可靠性能,在欧洲及国内等区域获得越来越多的产品订单,为中大马力舷外机的国产替代和提高国产品牌国际市场占有率做出了一定贡献。百胜动力在成功攻克115马力汽油机型后,研发团队正向更大马力机型进军,力求让国产品牌大马力舷外机在全球大马力舷外机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电动舷外机以蓄电池作为能量源,通过电动机将电能转换为动能,具有零排放、噪音小、易操作等特点。主要应用于旅游景区等对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百胜动力的电动舷外机产品包括7马力和9.9马力等产品,远销美国等发达国家。

  柴油舷外机,既保留了汽油舷外机易安装、易保养和易操作等特点,又具备更省油、更低排放、更大扭矩、更安全可靠、更易维修等特点,主要应用于商业运输、公务执法等领域。百胜动力现有柴油舷外机产品,为在国内市场代理销售的瑞典品牌OXE Marine的大马力舷外机产品,规格150马力~ 300马力之间。

  总体而言,百胜动力舷外机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部分产品综合性能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当、排放指标达到欧美标准。未来,百胜动力舷外机产品将逐步以中大马力为主,并将丰富电动舷外机产品线,不断优化舷外机产品结构,巩固国产品牌舷外机厂商的头部地位。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的经营模式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采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销售模式上,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6人(独立董事彭晓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何卫锋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2021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委托理财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证券投资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事项后12个月,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银行融资金额、形式等,以公司届时与合作银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为便于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相关后续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22五年战略规划滚动修订的议案》。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动力”或“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百胜动力符合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方案。本次分拆完成后,百胜动力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维持对百胜动力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上市后,百胜动力将继续从事舷外机、通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来,百胜动力将继续依托现有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加强研发投入,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功率及新能源舷外机产品;同时,将积极技术创新,有序开发延伸以舷外机为主线的水上动力产品,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水上动力产品供应商。本次分拆有助于百胜动力充实资本实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而提升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建立独立的资本市场平台和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活力,助力业务不断做大做强。

  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初步拟定为:

  1、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百胜动力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百胜动力股东大会授权百胜动力董事会于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百胜动力股东大会授权百胜动力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投资建设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百胜动力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鉴于上述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本次分拆上市尚须通过深交所审核批准和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为推动百胜动力上市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百胜动力分拆上市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根据《证券法》、《分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经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定》对本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距今已满3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东方精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54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东方精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276890_G01号和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76890_G01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披露的年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约为4.39亿元、2.63亿元和3.81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根据百胜动力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扣除按权益享有百胜动力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之和为9.81亿元,不低于6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本公司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276890_G01号和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76890_G01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报及百胜动力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733.37万元,按权益享有的百胜动力的净利润占比为8.53%;上市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80.62万元,按权益享有的百胜动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比为9.92%,均未超过50%。

  2021年末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8,197.03万元,根据百胜动力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百胜动力2021年末净资产为23,655.08万元,本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百胜动力的净资产占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4.47%,不超过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安永针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76890_G01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百胜动力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百胜动力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作为百胜动力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百胜动力的主营业务为舷外机、通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 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持有百胜动力股份。百胜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百胜动力股份,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金全合计间接持有百胜动力4.67%股份,未超过百胜动力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本公司以“智能制造”为战略愿景,主营业务聚焦“高端智能装备”产业。本公司核心主业为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已成为综合实力国际领先的瓦楞纸包装装备供应商,并正在通过实施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成为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本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瓦楞纸板生产线、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以及舷外机业务。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作为本公司唯一专注舷外机领域业务平台,主营业务为舷外机、通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后,公司(除百胜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专注发展除百胜动力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本公司核心主业为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已成为综合实力国际领先的瓦楞纸包装装备供应商,并正在通过实施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成为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瓦楞纸板生产线、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以及舷外机业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作为东方精工唯一专注舷外机领域业务平台,主营业务为舷外机、通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东方精工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东方精工与百胜动力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1)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间接控股发行人期间,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主要从事舷外机、通用小型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发行人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发行人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人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主要从事舷外机、通用小型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平台。

  2、本人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人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3、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人控股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人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人及发行人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通过发行人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人/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发行人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苏州顺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投资”)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控股发行人期间,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主要从事舷外机、通用小型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发行人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发行人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4)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百胜动力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事生产通用小型汽油机、船用动力(舷外机)及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于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亦不会从事与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百胜动力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百胜动力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百胜动力的控制权,百胜动力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百胜动力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百胜动力,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百胜动力的间接控股股东,百胜动力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计入百胜动力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最近3年百胜动力与东方精工除在资金往来方面存在一定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外,暂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百胜动力发生关联交易时仍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和百胜动力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百胜动力利益。

  1)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东方精工、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和唐灼棉、顺益投资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尽力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4、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进行违规担保。

  6、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发行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百胜动力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制度。

  3、如果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东方精工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分拆后,东方精工与百胜动力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百胜动力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上市公司和百胜动力均拥有独立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独立建账、核算、管理。百胜动力的组织机构独立于东方精工和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和百胜动力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百胜动力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百胜动力的资产或干预百胜动力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上市公司和百胜动力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百胜动力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和百胜动力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上市公司与百胜动力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百胜动力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百胜动力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百胜动力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上市公司所持有的百胜动力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百胜动力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上市公司拟分拆百胜动力于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分拆百胜动力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与百胜动力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百胜动力在创业板上市后,不会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分拆事项出具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定》、本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百胜动力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督导本公司针对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对本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百胜动力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业务独立性,百胜动力上市不会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仍然是百胜动力的控股股东,控制关系和并表关系不变,百胜动力的业绩将同步反映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同时,百胜动力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百胜动力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百胜动力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百胜动力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百胜动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营管理层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各行其责,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形成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百胜动力新制定的《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相关制度,待百胜动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上市后实施;

  (四)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百胜动力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百胜动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百胜动力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拟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分析如下:

  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及百胜动力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对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化行业布局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百胜动力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保持企业创新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其业务板块的做大做强。百胜动力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公司综合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长远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

  本次发行上市将为百胜动力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其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为百胜动力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分拆上市后,百胜动力潜在价值在资本市场得到充分体现的同时,可以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百胜动力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将直接接受资本市场的检验,通过上市引入新股东、独立董事等,从股东结构、董事会层面改善公司治理。分拆上市有利于优化百胜动力的治理结构,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四)释放内在价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百胜动力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向股东及其他潜在投资者展现东方精工和百胜动力各自更为清晰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定》对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百胜动力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百胜动力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百胜动力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包括为上市之目的可能进行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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