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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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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0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兵先生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易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易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易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易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李飞飞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飞飞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2日

  

  附件:

  李军先生简历

  李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专工、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专工、南阳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筹备处专业负责人、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扩建项目筹备处主任、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负责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总经理、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易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易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易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易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李飞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前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李飞飞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邮 编:450008    电 话:0371-69158399    电子邮箱: cfhj000885@163.com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2日

  

  附件:

  李飞飞先生简历

  李飞飞,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协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协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主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业务主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业务经理、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条件。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下列各个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易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

  易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易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易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关于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飞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李飞飞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飞飞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李飞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四、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伟真    徐步林            曹胜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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