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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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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1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资产”),于 2022年3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2.华农资产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3.华农资产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农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3,009,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6%。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2022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华农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 A 股股份共计3,0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华农资产计划自2022年3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华农资产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农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时间:2022 年3月11日。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

  4.增持数量及比例:华农资产本次增持3,0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5.本次公告前增持、减持情况: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6.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9,045,746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59.18%。其中: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1,003,1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36%;中国农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032,9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36%;华农资产持有公司43,009,713股,持股比例为13.46%。

  7.增持完成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后,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2,090,046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60.13%。其中: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1,003,1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36%;中国农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032,9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36%;华农资产持有公司46,054,013股,持股比例为14.4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中水渔业未来发展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2.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数量)。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华农资产将依据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择机实施增持操作。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2022年3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华农资产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华农资产承诺:将在上述实施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水渔业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农资产关于增持中水渔业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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