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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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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1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捷科技”)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案号分别为“(2021)浙01知民初520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1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2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4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6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因被告浙江多乐缝纫机有限公司、瑞安市美标鞋机针车设备商行、浙江好易缝制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鸿伟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本次裁定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21)浙01知民初520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1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2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4号之一”、“(2021)浙01知民初526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捷科技与被告浙江多乐缝纫机有限公司、瑞安市美标鞋机针车设备商行、浙江好易缝制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鸿伟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杭州中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中捷科技于2022年3月7日向杭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杭州中院认为,原告中捷科技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捷科技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中捷科技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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