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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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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况世道先生、周玮先生、耿成轩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徐工有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1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加期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编制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蒋磊女士、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黄建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徐工有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1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加期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编制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鉴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届满之日(即2022年1月28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本次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及获得批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同时,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进行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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