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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宇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宇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张宇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的占比低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的最低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张宇飞先生将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张宇飞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张宇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2-00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2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4.2条及第八条的约定,因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承接该协议交割日前上市公司的全部债权与债务,本诉讼案件所涉债务应由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市公司有权通知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债权人清偿该等债务或由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向债权人履行该等债务。如上市公司因履行债务遭受损失的,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以连带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可向上述两方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赔偿权利,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州核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一: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被告二: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审理: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3年6月,被告一公司(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订购橡胶带式真空过滤机1台,价格428,000元。原告设备制造完成后,按照被告的要求发货完毕并进行了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后,原告也对设备进行了售后服务。后双方发生配件交易共计15,170元。2015年7月,被告一向原告寄送《询证函》,确认尚结欠原告42,800元,并且上述债权由被告二承继,但两被告至今未支付剩余欠款42,800元。

  原告认为,原告已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的设备己经正常运行至今。被告的行为已属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湖州法院提起诉讼,望予判准。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2,8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湖州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4.2条及第八条的约定,因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承接该协议交割日前上市公司的全部债权与债务,本诉讼案件所涉债务应由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市公司有权通知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债权人清偿该等债务或由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向债权人履行该等债务。如上市公司因履行债务遭受损失的,延边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以连带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可向上述两方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赔偿权利,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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