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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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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鉴于海淀法院已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安融金”)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生效;海淀法院2022年2月21日裁定解除其因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5日做出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公司名下价值28,063,751.78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至此,案号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终结,公司胜诉。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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