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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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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卓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谷滩城投”)旗下全资子公司南昌市九龙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湖能源开发”)持有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红茂”)51%的股权,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持有南昌红茂49%的股权,瑞茂通和红谷滩城投按照持股比例为南昌红茂提供担保。

  2、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2)信豫银最保字第2223549号,公司在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2)信豫银最保字第2223550A号,公司在2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卓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南昌红茂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城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洪城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九江银行洪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保78702202202170083452,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在2,4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南昌红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红谷滩城投按51%的持股比例为南昌红茂提供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011,726,408.33元;负债总额为6,003,318,450.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44,671,236.6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53,318,450.58元;净资产为2,008,407,957.75元;营业收入为10,661,114,750.02元;净利润为71,906,166.3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719,860,123.49元;负债总额为7,666,623,598.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469,277,368.4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76,623,598.11元;净资产为2,053,236,525.38元;营业收入为9,334,665,875.91元;净利润为44,828,567.6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A2楼7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C、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2020年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3,030,213,684.54元;负债总额为2,018,855,118.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56,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68,855,118.38元;净资产为1,011,358,566.16元;营业收入为3,309,189,834.87元;净利润为14,654,474.17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343,974,632.86元;负债总额为2,279,082,496.8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45,990,000.00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2,189,082,496.86元 ; 净 资 产 为1,064,892,136.00元;营业收入为2,676,423,347.57元;净利润为3,533,569.8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卓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岭口路888号岭口村产业大厦240室

  法定代表人:李国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7,610.62元;负债总额为287,610.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7,610.62元;净资产为0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39,274,293.39元;负债总额为231,410,625.5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1,410,625.57元;净资产为407,863,667.82元;营业收入为1,285,802,359.57元;净利润为7,863,667.82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南昌红茂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持有南昌红茂49%的股权;红谷滩城投旗下全资子公司九龙湖能源开发持有南昌红茂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昌红茂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城支行

  担保金额:2,45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7,34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0,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5%。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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