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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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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投入。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增资后各子公司的资本更为充实,有助于其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展生产经营;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及投资标的产品名称: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短期(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额度及期限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为:(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2号)核准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725,4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274,528.30元。截至2020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 号)核准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4,555,941.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9,981,864.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4,574,077.18元。截至2022年2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订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监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产品类型,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四、履行审批的程序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上述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安井食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754元/股。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安井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7、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9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9、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6,376,6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42,531.63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0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4,424,3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1,362,875.12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1年7月2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6.97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6.97元/股-0.474元/股-0.742元/股=25.75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25.754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26.97元/股调整为25.75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5,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05%,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309,232股变更为293,294,2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15,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2、申报期间:2022年3月12日起45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梁晨、林阳

  4、电话:0592-6884968

  5、传真:0592-688497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8,884,872股限售流通股,总股本相应从244,424,360股变更为293,309,232股。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3,309,232股变更为293,294,2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3,309,232元变更为293,294,232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三、授权相关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和工商备案,以及注册资本变更、股份总数变更的具体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安井食品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3月22日—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林阳先生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345   股票简称:安井食品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安井食品

  股票代码:603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沙溪村后洋213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井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42163765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沙溪村后洋213号

  法定代表人:章高路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零伍拾万圆整

  经营期限:2000年11月6日至2029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力民生股东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总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本48,884,872股,公司总股本由244,424,360股增加至293,309,23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力民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力民生持有公司股份93,19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力民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1.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3,19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安井食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高路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高路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高路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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