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涉案金额:涉案本金10,000万元、借款利息282.50万元及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诉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21)沪02民初191号和(2021)沪02民初192号应诉通知书,之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裁定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处理,案号为(2021)沪74民初4355、4356号。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定向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10,000万元、利息282.5万元;
2、案号(2021)沪02民初191、192号: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1)以未付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0.6%。/天计算,自2018年2月9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2)以未付利息141.25万元为基数,按照0.6%。/天计算,自2017年11月13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1)以未付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0.6%。/天计算,自2018年2月10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2)以未付利息141.25万元为基数,按照0.6%。/天计算,自2017年11月14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
3、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0万元;
4、请求判令公司对上海申衡的上述1-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各被告承担。
三、特别说明:
1、2018年,公司曾收到乐赚公司的起诉状,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
2019年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乐赚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8、临2019-099)。
2、乐赚公司在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实施阶段,已向其申报本次涉诉的债权。
3、公司已发函向亿阳集团及亿阳集团管理人书面问询本次涉诉的债权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清偿情况及乐赚公司重新起诉的原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