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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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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陈劲董事、郑云瑞董事、沈一开董事三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李军先生、金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劲先生、沈一开先生、赵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劲先生、沈一开先生、赵晓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 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应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月出生,项目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理事;历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众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996年3月至今,任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今,任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今,任宁波讯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年9月至今,任德邻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538,2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6.27%。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93,8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1.35%,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59%的股份,应坚及其配偶赵洁持有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4%的股份,应坚先生持有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份。董事、总经理应莹庭女士系应坚先生的女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应坚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2、应莹庭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人民政协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委员;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任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杭州湖边邨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应莹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应莹庭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先生的女儿。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应莹庭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李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杭州乾兴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浙江宏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董事,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年8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李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4、金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4年12月生,硕士学历。曾任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产品经理、浙商银行总行产品经理、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金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金旗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第八届霍英东教师奖、教育部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浙江省高校和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2004年和2010年)。2002年荣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2007年入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2014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现任《清华管理评论》执行主编,《创新与演化经济学评论》主编,《管理工程学报》副主编,《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杂志的编委;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创新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主任、本科生院及竺可桢学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和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兼任天德华创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陈劲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2、沈一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笔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佳斯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龙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杭州妙娱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思芯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韩国Neorigin Co.Ltd(094860.KQ)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11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一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沈一开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9月出生,管理学博士。2001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兼任杭州泛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萌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杭州天使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赵晓东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10: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陶丹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同意提名任海先生和姜阳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本次选举完成后,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任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2002年1月2019年3月,任杭州天地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杭州湖边邨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众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讯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德致信(杭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任海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2、姜阳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杭州小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杭州小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朴素电器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小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管部部长。

  姜阳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姜阳燕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超创数能”)。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1605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莹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大连电瓷持有超创数能100%的股权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配电及新能源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的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长期以来,公司在电气设备及能源领域中形成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美誉度,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发电、输电、供配电及新能源等相关业务进一步拓展,推动智慧能源建设,为节能减排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多渠道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是公司战略部署的又一举措。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全资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发展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0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周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8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2年3月2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3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提案1和提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1、提案2、提案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提案2中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29日9:30-11:30和13:3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2 年 3 月 29日下午 1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本次投票不设置总提案;且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3月2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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