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5、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6、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7、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
9、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2022年2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73,500,000.00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377,850,124.6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2.5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087.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2022年2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5,900.00万元用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94,639,933.42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4,639,933.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2022年2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73,500,000.00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377,850,124.60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