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3月9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松江”,股票代码60022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因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分别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2018、2019、2020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2年2月25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及《关于确认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2年3月9日,法院裁定确认《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2022年3月10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仍存在“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及“2018、2019、2020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分别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松江”,股票代码60022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