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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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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6,117,3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1.212%;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等7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342,3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09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号),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00万股,占公司2021年11月16日总股本比例为0.716%;陈革先生、汪和平女士、程鹏先生等7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823,100股,占公司2021年11月16日总股本比例为0.384%。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3,831,9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300,000股,其中,王素勤女士因资产规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公司股份3,000,000股。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4,131,9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4%;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刘习兵先生、副总裁程鹏先生、朱达海先生等7名董监高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476,1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50,000股,合计减持1,926,1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持股数量占公司2021年11月16日总股本1,256,542,551股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持股数量占公司2021年11月16日总股本1,256,542,551股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303,241,100股的比例;

  2、在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王素勤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000,000股,其中,因资产规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公司股份3,000,000股。朱善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500,000股。朱善银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600,000股。章锦福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00,000股。汪和平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50,000股。上表中当前持股数量及比例为减持计划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后的最终持有量。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董事陈革先生,监事刘习兵先生和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程五良先生、李建勇先生和朱达海先生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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