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2月23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1号楼 15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1名,代表股份61,03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60,84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1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5名,代表股份4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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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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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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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增加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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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为赵光辉先生,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617,11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赵光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伟、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