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7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及时予以披露,并根据《问询函》回复的实际进展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等(公告编号:临2022-008、011、012、013)。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