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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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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03                                                  公司简称:得邦照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591,989.2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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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通用照明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具、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车用照明、应急灯等专业领域。公司业务涵盖通用照明领域和车用照明领域。

  ■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照明电器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产品远销全球220个国家,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50%,规模优势无可撼动,制造地位无可替代。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照明的消费大国,国内照明市场占全球照明市场的20%以上,和欧洲、北美为全球最主要的三大照明市场。2021年,全行业共完成出口总额654.70亿美元,同比增长达24.50%,其中LED照明产品出口额474.45亿美元,同比增长达33.33%。

  就通用照明行业而言,上游行业主要涉及LED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道路桥梁以及其他特殊场景应用等。照明产品从表现形式看,产品具有碎片化的特点并具有差异化和定制化的趋势;从行业发展看,健康照明和智慧照明是未来的大趋势,这些将有力推动通用照明市场的发展。

  2、车载业务行业

  公司车载业务目前聚焦于车载控制器和车用照明产品。

  车载控制器是汽车的重要控制系统,是指在仪器、设备、装备、系统中为完成特定用途而设计实现的计算机控制单元。上游原材料主要是MCU/DSP、分立器件、PCB板、电阻、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随着汽车的电动化和智能化,控制器部分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高。车载控制器主要分为五类,包括信息娱乐系统、车身系统、运动系统、动力总成系统、智能驾驶相关系统,涵盖车身各类安全、网络、娱乐、传感控制系统等。随着汽车的智能化升级,汽车电气架构逐渐由分布式向集中式演进,多个单独电控单元(ECU)将集成成为一个域控制器(DCU),但域控制器的出现并非意味着其他控制器完全消失,执行端的控制器仍会被保留以负责具体功能,且演进过程较长,中短期内ECU仍然是主流。

  车用照明产品是一个多部件组成的综合性系统,一个车用照明产品主要分为结构部件、电子驱动模组部品、光源模组部品三大部分。车用照明是集外观、功能件、安全件于一身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前大灯、雾灯、尾灯、氛围灯等等,其中车前大灯对安全要求最高。目前车用照明随着车灯光源技术的进步和汽车智能化浪潮,正经历着剧烈的技术变革期。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通用照明行业,并不断向车载领域拓展。产品涵盖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及车载产品三大品类,广泛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所处行业动态、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有专门的供应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采购大纲》,明确供应商的选择和各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配,下属子公司依据大纲实施具体采购。下属子公司除一般耗材可以自主采购外,主要的生产用原材料均由公司的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安排。在正常情况下,采购部一般采取按需采购的原则来采购原材料。在特殊情况下,采购部门会根据供应链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战略采购行为。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的整体生产计划,由ERP、SCM等系统自动依据需求和存货量来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为订单生产方式,同时,针对部分型号的产品根据产能情况适当采取库存生产的方式,突出“高周转,低库存”的特点,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灵活多变地组织生产,能更加有效地运作来随时接受订单、随时生产,并且降低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

  通用照明产品:公司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民用照明、商用照明和智能照明产品及系统,同时通过公司不断拓展的销售渠道为用户提供需求分析、效果设计、产品定制、安装调试和售后运维等环节的相关服务。产品以直销给遍布中国和全球的分销商、批发商、渠道商和工程商为主。除此之外,在中国市场的照明工程业务则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准备设计方案,参加投标活动,中标后予以实施。

  车载业务产品:公司车载系列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汽车领域相关客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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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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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3亿元,同比增加1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亿元,同比下降4.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亿元,同比下降11.17%。剔除拆分工程塑料及并购上海良勤的影响,公司同口径营业收入增长28.3%,净利润增长10.5%。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7.17亿元,增长26.67%;车载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增长191.5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同意以上内容于2022年3月9日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董事长:倪强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周夏飞、黄平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59.20万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2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2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22年度的战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选举倪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卫龙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叶慧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控、三会的运行及董事与高管的本职工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申请的银行授信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各子公司2021年度发展势头较好,实现2022年的战略目标也比较乐观,因此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收益,品种为中短期的理财产品或净值型产品,风险可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适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同意提名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贴近同行业和当地上市公司的水平,是合理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之要求,现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97,785,414.5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955,464.84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其中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7,926,793.93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5,876,481.0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1,149,064.4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592,012.79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241,062.32元(不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3月18日(专户销户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88,955,464.84元(包含利息收入45,152,790.06元,扣除手续费11,910.6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2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7634200000402)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364972537503)、“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在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201000169927993)均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95.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锋先生因工作变动,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离职,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俞琦超先生接替王锋先生履行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职责。

  俞琦超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得邦照明(603303)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越剑智能(603095)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杭州柯林(688611)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汇隆新材(301057)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及公元股份(002641)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10,590万元,超出部分413.19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2: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0,000元,剩余118,655.20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3: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是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592,670.46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2,839,009.71元,资产减值损失12,753,660.75元,合计计提45,592,670.46元。

  ■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2,839,009.7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753,660.7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5,592,670.46元,计入2021年度损益,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1,285,305.96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7,730,283.7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0,774,962.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944,5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3,591,989.2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立信暂未提供2021年度相关数据。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其瑞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丽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航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0亿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金额明细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子公司、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厉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节能灯、电子镇流器、照明电器及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65.75万元,净资产1,408.16万元,营业收入8,628.01万元,净利润25.98万元(经审计)。

  (二)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000.15万元,净资产6,873.39万元,营业收入341,911.43万元,净利润-825.81万元(经审计)。

  (三)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5,205.51万元,净资产36,680.11万元,营业收入148,192.21万元,净利润8,323.63万元(经审计)。

  (四)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33.33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7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555号,经营范围为汽车灯具、汽车内饰、模具制造,从事汽车零部件检测领域内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770.40万元,净资产10,991.06万元,营业收入9,272.67万元,净利润-503.58万元(经审计)。

  (五)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10号厂房),经营范围为车用照明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44.07万元,净资产1,812.88万元,营业收入12,894.31万元,净利润617.92万元(经审计)。

  (六)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经营范围为灯具与驱动电源的制造、研发、设计与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65.18万元,净资产3,049.44万元,营业收入30,243.65万元,净利润43.56万元(经审计)。

  (七)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灯杆、高低压配电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喷泉设备、雾森设备、音响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431.07万元,净资产12,711.01万元,营业收入28,099.11万元,净利润182.74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除外);公司对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9,7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8.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及净值型产品交易对方为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年度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93.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实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0。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同时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此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累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时外汇市场价格优于合同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该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预计额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何永强;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9,584.55万元,净资产8,462.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10.52万元,净利润2,137.4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8,495.76万元,净资产28,565.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099.02万元,净利润2,904.0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05,410.77万元,净资产431,138.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5,385.94万元,净利润-40,415.8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416.01万元,净资产17,267.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084.17万元,净利润2,923.6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608.97万元,净资产22,199.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75.54万元,净利润33.7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220,218.96万元,净资产2,578,182.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83,641.73万元,净利润276,093.65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1,177.43万元,净资产43,989.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8,110.90万元,净利润1,560.6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梅锐;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39,870.08万元,净资产248,387.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9,981.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377.52万元(未审计)。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4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5,131.58万元,净资产16,234.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269.54万元,净利润3,650.89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10、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5,164.85万元,净资产2,605.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540.80万元,净利润15,300.5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61,006.589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2,231,391.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47,587.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7,661.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57.48万元(未审计)。由于其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6.97%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海亮;注册资本为162,671.2074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17,344.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2,410.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60,461.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49.10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210.06万元,净资产1,356.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25.91万元,净利润131.55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776.71万元,净资产28,697.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199.28万元,净利润336.7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国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27.59万元,净资产256.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12.51万元,净利润118.8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0,236.45万元,净资产8,830.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837.46万元,净利润1,051.9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韦国清;开办资金50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4729.45万元,净资产-154.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4.21万元,净利润-654.0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406.53万元,净资产-2,881.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43.58万元,净利润-978.1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9、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171.74万元,净资产13,381.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1.2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 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3,837.67万元,净资产-4,217.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58.21万元,净利润-214.9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全国影片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场地租赁,会展会务服务;影院投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服务;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的销售;日用百货、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下设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电子游戏服务;电影虚拟现实体验服务。根据公司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45,692.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9,170.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6,569.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3.9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8.3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06.40万元,净资产173.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5.11万元,净利润0.26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总资产878,65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6,646.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9,915.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13.3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4、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366.78万元,净资产29,683.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053.59万元,净利润411.0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5、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6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4,531.89万元,净资产633.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4.70万元,净利润298.7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6、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9,280.31万元,净资产17,22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144.28万元,净利润1,478.5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租用宿舍。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

  该等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选举完成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倪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窦林平先生、卫龙宝先生、叶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上述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22年4月1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当日就职,任期三年。选举完成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洁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胡天高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厉宝平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东阳市第八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总裁工作室副主任、人才劳资委副主任,投资监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倪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照明电子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 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窦林平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卫龙宝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食物经济与农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杭州联合银行独立董事。

  3、叶慧芬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厉国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法纪总监、审计总监;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葛向全先生,1974年出生,MPAcc、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硕士,曾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资本管理中心总监;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洁伟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计划助理、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结构件采购员。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注:1、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修订完成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注:1、因本次议事规则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规则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修订完成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22、23、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董佩

  电话:0579-86312102

  传真:0579-86563787

  邮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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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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