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协调,且均制定有相应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以确保公司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程序的顺畅运行,相关岗位职责得到切实履行,为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3)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对目前公司人力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并对人力资源政策与制度进行持续完善,进一步合理规范运作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署、岗位培训等关键业务,以提升管理水平,使现有制度符合当前公司发展要求,达到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效率与效果的目的。
(4)社会责任
公司制定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预案及制度。从安全管理、燃料油管理、船舶维护保养等多个方面进行管理,保证航行安全、避免环保事故发生。每年初与各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承诺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公司兼顾股东、员工、客户、社会各方的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与供应商,共同发展,注重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向追求企业效益、社会和环境等综合价值最大化。
(5)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承“人本、责任、诚信、精细、创新、共赢”的企业价值观,传承了“严、细、实”的企业作风,确定了专业化、规范化、高标准的发展基调,根据公司特点,确立“诚致盛达、信筑航远”的企业信条,内化为公司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公司在安全、服务、人才、经营、发展等方面强化公司文化理念,通过培训、网站建设、文化刊物、打造明星船、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有效宣传公司文化。
(6)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中,公司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费用报销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机构设置、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的会计事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采购、运输经营、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7)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内部审计和监督监察工作。年初根据内外部形势和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日常经营中的风险点,分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合规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独立检查和评价。
2、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时,对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系统风险、安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重要的经营活动,公司的重大项目,在事前、事中与事后,公司均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分析,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了覆盖全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方案,阐述了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方法及时间安排,明确了工作原则、流程、目标、措施及相关要求,提出了针对主要风险的防控措施,力争使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3、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规定了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员工在信息收集、传递、沟通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信息保密责任。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用友、OA、SOOS体系等信息系统,加强了公司基础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保证公司的制度更新、重大业务信息、企业文化信息等及时有效传递,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4、检查监督
本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为依据,以防控风险、规范管理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
(1)公司法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法务审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内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合规性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对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
5、重点控制活动
结合风险评估,公司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公司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1)不相容职位分离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对不相容职位进行识别与梳理,通过制度、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等规定,保证业务审批与业务实施的职位相分离、业务实施与相关信息记录相分离。对业务实施中的各个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通过流程规定和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有完善的授权审批控制体系。《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总经理在经营方针及投融资计划、重大的资产购置及出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审批权限。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与办法明确了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要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3)预算控制
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公司每年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在全系统编制全面预算指标。预算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变更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年终决算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进行,并给予考评和奖惩。
(4)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定期对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运输总量、运输收入、燃油消耗、运输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统计与分析,利用公司管理晨会、月度专题分析会、季度经营分析会、中期述职、年度两会与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运营执行偏差综合分析相关原因,及时提出解决或改进办法并监督整改和落实。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定期讨论有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关联交易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方性质、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情形发生。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盛航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航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盛航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荃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盛航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为110,995,027.97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5,995,027.9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75,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航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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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荃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公司监事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内部控制及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决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财务和定期报告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审计报告无异议。
3、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时,关联方均予以回避表决。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年度工作规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根据公司会议召开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继续做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8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断克服因全球疫情影响带来的国内船员市场人才紧缺,人工成本上升,燃料油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继续保持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强化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合理布置运力结构、优化船队调配、提升运营效率,继续推进船舶技改及技术研发,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高管理经营效率。及时把握市场动向,不断拓展主营业务,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2,714,442.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962,611.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981,798.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6%。
二、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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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规范组织股东大会召开,认真落实各项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确保了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有效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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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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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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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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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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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五)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持续开展公司合规治理活动,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审议和决策规范及时有效召开,确保各项决策的落地和执行,各位董事、监事均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整体运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整、健全、清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认真自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规定,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认真做好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回复 投资者的提问;对投资者来电、来信问题进行解答,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今后公司也将妥善安排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及时做好调研内容的信息披露工作,以便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各类信息。
五、2022年度工作规划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不断完善公司规范治理,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董事会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的水平,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合规保障。
2、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透明度。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将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学锋,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增补董监事、聘任总经理、交易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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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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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影响,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参会及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确认相关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事项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 学 锋
2022年3月8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蓉,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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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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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2021年度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事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交易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增补董监事、聘任总经理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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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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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影响,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参会及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确认相关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事项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 蓉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