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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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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3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1日

  至2022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党彦宝、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聚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3月28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3月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雍武、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对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议和披露,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拟签订2022年-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管理优势,同意公司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7,678,237元。

  因公司2021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非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8元(含税),非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工商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非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10元(含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1年3月至8月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为19,543,506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10,658.77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319,232,452.8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总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047,678,237元。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与报告期内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347,588,895.77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20%。

  因公司2021年度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限售股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非限售股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具体计过程如下:

  1.限售股股东对非限售股股东的补偿额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非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慈善捐赠额=80,999,838元

  2.非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及分红总额

  非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非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非限售股股份数=0.3210元/股(含税)。

  非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633,887,205元。

  3.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分红及分红总额

  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限售股股份数=0.2648元/股(含税)。

  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1,413,791,032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承担捐赠用于补偿非限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形,我们进行了调研,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裕,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决定进行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乐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工商登记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1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9,993.5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322,225.7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7,767.74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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