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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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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名朱煜先生、宋雷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煜先生、宋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倩倩女士、史晓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宗润福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二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宗润福先生自1988年5月至1993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控制工程部工程师、造价组组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担任控制工程部副组长;1995年10月至1999年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控制工程部主任;1999年3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室主任;2002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芯源有限总经理、董事、董事长;自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郑广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技术经济专业。自2008年6月至2020年10月,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20年10月至今,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15年6月至今,于先进制造担任执行董事;自200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芯源有限董事、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董事。

  3、胡琨元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12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处长;自2019年12月起,相继担任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聚德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新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

  4、赵庆党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自1981年10月至1989年7月,为辽宁省军区司令部战士;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为辽宁省建设投资公司职员;1992年3月至1996年6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二级警司;1996年7月至2001年4月,担任辽宁节能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科发实业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

  5、孙华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自1996年5月至2000年9月,担任长江证券投资银行部员工、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华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7年2月,担任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负责人、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

  6、陈兴隆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机械与航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于美国应用材料担任资深工程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于韩国三星电子公司生产技术研究所担任首席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于SEMESAmericaInc.担任技术创新官;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技术官。自2021年2月起,担任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1、朱煜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1983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教于中国矿业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于清华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2004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北京钢研新冶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宋雷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担任辽宁资产经营公司经理;1996年9月至2001年1月,担任辽宁省财政厅下属辽宁会计师事务所(辽宁第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主任、所长;2001年2月至2003年6月,担任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辽宁中水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现任辽宁中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钟宇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三级律师。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五制药厂法务;1994年4月至1998年11月,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朋至2002年4月,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02年4月至今,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梁倩倩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新闻学专业。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沈阳天广和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会计;2016年1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资本部副部长;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

  史晓欣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12月至今,担任中科院沈自所科技处投资管理高级业务主管、财务处会计,2015年1月至今,担任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等。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监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2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2月2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监事梁倩倩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梁倩倩女士、史晓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两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1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中触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远股份、七彩化学、桃李面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1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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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总额为30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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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广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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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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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2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0日

  至2022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年3月27日16:30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688037@king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会人员需事先做好出席预约登记,股东大会当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色的股东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3、针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所有拟参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拟参会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826230

  联系人:李辰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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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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