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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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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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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费)或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2050 年 12 月 31日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为五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止,五年为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 2050 年 12 月 31 日次一个工作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银智汇增值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五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9 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国元证券将于2022年3月9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国元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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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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