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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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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3、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因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所回购的4,445,947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62,263,437股减少至3,257,817,49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62,263,437元减少至人民币3,257,817,490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亮

  邮政编码:518068

  电话:0755-27555331

  电子邮箱:ir@ofil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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