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解散并启动清算注销工作的议案》《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清算方案的议案》,其全体股东形成一致决议如下:同意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后,按照本决议启动公司解散、清算、注销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解散并启动清算注销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的解散清算剩余财产,共计61,815万元。
财务公司是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亿元。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实际投资成本51,876.79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为48,0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1%;资本溢价为3,846.79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公司持有财务公司的9.51%股权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上述清算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留存收益,预计增加留存收益9,938.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约为2.39%,其中盈余公积993.82万元,未分配利润8,944.39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2. 财务公司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