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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中国化工大厦8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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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代行)崔小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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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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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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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晔、魏旭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