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曲德君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3年3月25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3年3月25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目前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2:00在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至七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3日
至2022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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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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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三) 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 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 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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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二)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17 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及防疫用品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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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1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2019年2月22日、2020年3月19日和2021年3月2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3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届时将根据发行日前除权、除息情况,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5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201,840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目前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92.6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新城发展通过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6.96%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030.HK)
3、住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6、实际控制人:王振华
7、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城发展总资产为5,445亿元,净资产为815亿元;2020年1-12月,新城发展营业收入为1,461亿元,净利润为16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
(一)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贷款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贷款主体根据届时实际资金安排确定)。
(三)借款额度:总借款额度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目前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92.60亿元)。
(四)单笔借款期限:由借款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五)借款利率及定价政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具有无需抵押担保、资金使用灵活等优势,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融资利率,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六)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在符合上述借款原则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单笔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及借款期限等)并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年利率是在参考同等条件下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可在100亿元额度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92.60亿元。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及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圣”)拟就15个共同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31.66亿元,上海万圣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7.45亿元(因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减资总额以历史加权平均汇率折算,实际减资总额以减资当天汇率折算确定)。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15个项目公司的减资,公司子公司与上海万圣对项目公司的减资金额分别为31.66亿元和7.45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1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行权登记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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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编号做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