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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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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梁鹂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35,192.42万元,占预计金额的53.1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18,35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2022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245,710万元敞口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债券、贸易融资等品种,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额1,245,710万元综合授信,同时需将本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434,174.55万元作抵押,具体明细如下:

  ■

  资产抵押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资产抵押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资产抵押的决议之日止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具体资产抵押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资产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提供上述资产抵押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意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总额度为738,738.75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2022年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54,800万元,担保额度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节。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协议银行办理共计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23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鉴于市场不断变化,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因此,在年初对全年关联交易总额进行的预测不排除增减变化的可能。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零星交易事项未纳入预计,如有发生,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月 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梁鹂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2021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442,492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35,192.42万元,实际发生额度占预计金额的53.15%。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集团”):法定代表人:曾从钦;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五粮液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五粮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2、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河电力”):法定代表人:陈飞;注册资本:2,766.29 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开发、销售,中小型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等。

  九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九河电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丝丽雅”):法定代表人:邓敏;注册资本:87,438.11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航天路;主营业务:投资咨询及其他综合服务;粘胶纤维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棉浆粕的生产、销售。

  丝丽雅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丝丽雅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4、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宾锂宝”):法定代表人:张郑;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兴港路东段2号;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原材料、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宜宾锂宝是本公司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政强、颜华为宜宾锂宝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四)款的规定,宜宾锂宝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5、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宾发展控股”)是经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宜市机编(1997)72号”《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批准,于1999年8月4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鹂;营业执照号:915115007118234259;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宜宾发展控股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的第(一)的规定,宜宾发展控股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6、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毅;注册资本:1,661.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13#厂房;主营业务:化工包装及其它各类包装、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燃料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及维修、塑料制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包装公司是本公司持股38%的企业,为本公司联营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7、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原环境”):法定代表人:唐昌运;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办公楼;主营业务: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筑业;工程技术;销售: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博原环境是本公司持股45%的企业,为本公司联营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8、宜宾三江汇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江汇海”):法定代表人,章欣;注册资本:11,000 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宜宾港路北段7号;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我公司董事梁鹂女士为四川省宜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三江汇海为四川省宜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中第(四)款的规定,三江汇海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9、四川天原鑫华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华供应链”):法定代表人:罗霞;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主营业务: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物流综合服务及咨询、货物存储、装卸、包装、货运代理、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广告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代理采购、酒类销售等。

  鑫华供应链是本公司持股45%的企业,为本公司联营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10、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清源水务”):法定代表人:周燕宾;注册资本:23,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路源街1号;主营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检测、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清源水务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清源水务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11、宜宾市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江商贸”):法定代表人:周欣;注册资本:2,000 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14号宜宾新世纪购物广场1幢14层;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煤炭及制品、电线、新能源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园林景观工程、物流服务等。

  三江商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三江商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12、四川金开泰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开泰”):法定代表人:曾立奇;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注册地: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两路桥铁路以西昌谊公司综合楼;主营业务: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品销售、住房租赁、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 。

  金开泰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金开泰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13、四川海云天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云天智”):法定代表人:李剑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3室;主营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

  海云天智是本公司持股44%的企业,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剑伟为海云天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四)款的规定,海云天智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月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意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总额度为738,738.75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2022年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54,800万元,担保额度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节。具体明细如下:

  (一) 母对子担保及子对子担保

  单位:万元

  ■

  ■

  (二) 子对母担保

  单位:万元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各公司基本情况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7%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等。

  2、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

  海丰和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3、宜宾天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集团”,原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物产集团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李剑伟;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销售、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业务代理等。

  4、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

  天亿新材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31,173.18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64.16%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罗云;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路系统等。

  5、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畅物流”)

  天畅物流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8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徐骏;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洗车配件等;货物储存;危险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铁路专用线货物收发;装卸服务等。

  6、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屏山天原”)

  屏山天原是海丰和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9,18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立;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等。

  7、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马边长和”)

  马边长和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为19,283.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宗才;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经营,电器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磷矿销售等。

  8、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无穷矿业”)

  无穷矿业是马边长和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 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淑明;经营范围为磷矿开采、销售、洗选及其伴生矿产品销售,生产和销售黄磷及其磷化工产品等。

  (二)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

  ■

  备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 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为以上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提供担保是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及授信、融资必须的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对外担保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96,930.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75.62%。无对集团外公司进行保证担保,仅有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保证匹配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9.79%。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担保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之日止,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在对应债务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协议银行办理共计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较为先进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鉴证、提供保管、托收等业务,银行的专业服务可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减少无法兑付的风险,可以减少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经营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4、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或作质押办理随贷随还的短期融资,增加融资渠道,填补短期刚性支付缺口,合理均衡调剂资金使用。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协议银行办理共计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提案3:《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提案4:《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5:《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1、4、5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8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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