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照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已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2022〕1号)。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25-84575553),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对我局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