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和涉案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1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7,181,715.30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1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950,922.22元;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132,637.5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国际北京”)近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请被告支付合同款及违约利息,目前,本案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隆佳”)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江西鑫隆佳支付合作款项及逾期利息。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案件一

  诉讼机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被告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1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大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55,996,000元。上述合同签署期间,原告已完成供货,被告一收货后出具《签收单》,并签字盖章确认。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一应当在2021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款,此后被告一多次出具说明承诺会付款。但截至目前,被告一一再违约,多次承诺均未兑现,另被告一是被告二集团内负责对外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分支机构,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合同款55,996,00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为1,185,715.30元;(以55,99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共计:57,181,715.3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案件二

  诉讼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城建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合作项目的所有工作,且合作项目现在已经正常运行,但被告却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合作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作款项人民币15,950,922.2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5,950,922.22元为基础,自2021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尚欠合作款项的1%标准计算);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方正国际北京和江西鑫隆佳目前经营正常,方正国际北京和江西鑫隆佳将积极处理上述诉讼事项,因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