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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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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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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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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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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13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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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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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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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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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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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86,059.16万元、500,630.42万元和719,996.37万元,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并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渠道融资以满足业务和项目建设需求,有效增厚了公司资产体量;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在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延伸布局,于2020年末取得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资产规模。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34,889.29万元、182,852.69万元和248,161.1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7.15%、36.52%和34.47%。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账面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47,963.40万元,增长了35.56%,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20年末将海基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账面金额较2020年末增加65,308.48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的营收规模大幅提高,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规模亦相应增长。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51,169.87万元、317,777.72万元和471,835.2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85%、63.48%和65.53%。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底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166,607.86万元和154,057.4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0.21%和48.48%,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起加快了在新材料、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布局和投入,先后实施了针状焦项目、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正极材料项目、锂电材料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锂电池二期厂房、电芯产线等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在原有的精细化工品业务领域也进一步拓展了丙烯酸酯、正异丁醛丁辛醇和新戊二醇等新的产品类型并扩大了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的产能,上述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金额显著增加。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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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3,183.76万元、311,895.16万元和475,049.54万元,负债规模呈持续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趋势一致。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32,654.44万元、218,979.06万元和326,579.31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86,324.62万元,增长65.07%,主要系公司2020年末将海基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107,600.24万元,增长49.14%,主要是由于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大幅上升,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亦随之增加。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529.31万元、92,916.10万元和148,470.23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构成。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了72,386.79万元,主要是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应付债券金额大幅上升;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55,554.13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新增了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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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EBIT)/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2、0.84和0.76,速动比率分别为0.73、0.64和0.54,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2020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末将海基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2020年末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营性流动资产。2021年度,一方面公司的销售和采购规模均显著增长,公司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新增了部分短期借款;另一方面公司在2021年末根据化工行业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增加了部分原材料的备货,因此导致2021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出现一定下降。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55%、62.30%和65.9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2019年起加快向新材料产业的延伸布局,除了在精细化工领域进一步开拓高增长潜力、高附加值的产品,如正异丁醛丁辛醇、新戊二醇、三羟甲基丙烷、丙烯酸酯等产品外,同时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加大投入规模,加快了针状焦项目、石墨负极材料项目、正极材料项目和锂电材料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的工程进度。上述新建项目在建设期内需要较大规模资金投入,虽然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但自身业务所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在弥补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后不足以覆盖上述新建项目的投资。公司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抢占市场先机,通过银行项目贷款、公开发行可转债、引入外部投资机构等多种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2021年初以来,随着化工行业整体效益的改善,公司利润水平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进一步提高,同时石墨负极材料项目(部分)以及针状焦项目等先后正式投产,上述项目稳定达产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增强公司整体偿债能力。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7倍、2.07倍和3.04倍,公司息税前利润可有效覆盖有息负债的利息支出,实际偿债风险相对较小。

  (2)营运能力分析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的主要资产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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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93、7.61和9.1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18、4.99和6.08,整体周转情况良好。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2019年有所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2020年末将海基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合并报表层面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包含海基新能源的应收账款及存货,但2020年度海基新能源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未反映在公司合并报表中,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有所下降。

  4、盈利能力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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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均来自于精细化工品业务板块,由于2020年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且对行业下游需求产生较大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出现一定下降。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0年显著增长,一方面是受益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涨幅,带动公司精细化工品业务板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大幅提升,且公司新产品丙烯酸酯也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另一方面是公司向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开始显现成效,2021年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石墨负极材料项目(石墨化)部分投产并开始产生效益,同时公司在2020年取得海基新能源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新增了新材料业务板块和新能源业务板块。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含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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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状况,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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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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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预计为2,965.83万元,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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