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抵押担保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与议案中已审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融资如涉及以自有房产、土地等作抵押时授权总经理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以部分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已审批同意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于2022年3月4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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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担保事项是由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抵押为公司提供担保,抵押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
2、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