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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金私募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更好地强化公司在既有业务领域的影响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并提高在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全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强化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在既有业务领域的影响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并提高在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集意向。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金私募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全部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20-10-30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J075

  6、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八层03单元

  7、法定代表人:单俊葆

  8、营业期限:2020-10-30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登记备案情况: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登记编号:GC2600032106。

  11、股东情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金私募100%的股份。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中金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私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总认缴出资额:45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5、投资范围:直接、间接投资于双碳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以及国家支持或鼓励的其他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金私募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后八年届满之日。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五年届满之日为“投资期”。

  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经营期限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退出期一年。此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再延长一年。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投委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设置,由六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三名,协鑫能科控股子公司协鑫能科投资管理(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投资管理”)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二名,其余有限合伙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一名。投委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投后管理及退出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投委会会议可由投委会委员亲自出席并投票,或由投委会委员委托其他投委会委员出席代其投票。

  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投委会决议应经三名以上的投委会委员(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委员、一名协鑫能科投资管理推荐的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如合伙企业进行根据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应由全体投委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讨论根据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的事项(如有)。年度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拟议投资项目,并且其他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合伙人会议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1)决定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

  (2)决定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

  (3)决定接纳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

  (5)决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身份转换;

  (6)决定合伙企业提前解散;

  (7)修改协议;

  (8)协议约定的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同意数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以及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除违约合伙人以外的资金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三分之二(2/3)的资金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产业投资基金将作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行业背景优势及中金私募的专业化运作能力的投资平台,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战略发展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预计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2)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3)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与共同投资方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也不存在在基金任职的情形。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设立基金的各合作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产业投资基金后续设立、募集及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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