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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6日 星期日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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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
建议加快制定征信法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目前我国征信业最高阶位的法规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缺少一部具有顶层设计功能的基本法。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加快制定征信法,推动征信业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

  白鹤祥认为,加紧制定并出台征信法,填补征信业的法律空白,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三位一体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提升征信业法治水平,更好地引领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创新,推动征信业现代化,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制定征信法的框架、原则和内容,切实提升征信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白鹤祥建议,制定征信法,主要调控或管理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及信息主体在征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定地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

  白鹤祥建议,重点考虑六方面内容。征信立法框架至少包括总则、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坚持征信法定原则。白鹤祥表示,征信法定包括监管法定和内容法定。监管法定方面,明确人民银行为征信业法定监管部门,优化监管职能,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完善监管框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内容法定方面,清晰界定征信活动边界,明确把满足“依法采集数据、用于描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金融等活动服务”这三个要素的活动,均纳入征信范围予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

  调控适度,公私兼顾。白鹤祥提出,征信立法应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充分调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征信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相统一,保障资源优化配置。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打通“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垄断”,实现征信信息采集共享全覆盖的支持环境。

  明确征信机构准入和管理。白鹤祥认为,征信具有高度敏感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应针对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特点,分别合理设置准入规则。明确个人征信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慎性审查标准,明确董监高人员核准规则。突出征信机构的执业独立性、信息透明度、运营合规性、内部治理有效性,支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征信机构。

  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白鹤祥认为,应在法律层面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各环节的业务规则,支持征信科技在征信领域应用,提升征信效率。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可以采集的信息、禁止采集的信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突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白鹤祥表示,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是征信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征信立法要明确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并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贯穿征信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完善侵权救济规则,增设征信侵权行为的制裁及赔偿制度,细化征信异议、投诉、诉讼的法律程序,构建全方位的征信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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