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20号)(简称《问询函》),要求对重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并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1月27日、2月10日、2月17日、2月19日、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针对问询函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问题,还需要与相关方沟通落实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路径,中介机构还需要针对部分问题充分审慎地补充核查,重组问询函回复工作尚未完成,再次申请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尽快推进完成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