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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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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1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的〈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中“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之第4条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4、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交纳的全部意向金(不计息):

  (1)因多数知豆公司债权人明示或默示不认可乙方作为新重整投资人及/或乙方的重整方案等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具备变更条件的;

  (2)重整计划变更程序启动期届满时,甲方未与原重整投资人办妥重整投资相关协议终止或解除手续;

  (3)乙方在尽职调查期内,认为知豆公司的核心底层资产不符合乙方投资目标,书面提出放弃参与知豆公司重整的;

  (4)乙方作为新重整投资人的新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虽然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获得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5)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投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因情势变更且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导致投资无法继续的。”

  更正后:

  “4、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交纳的全部意向金(不计息):

  (1)因多数知豆公司债权人明示或默示不认可乙方作为新重整投资人及/或乙方的重整方案等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具备变更条件的;

  (2)乙方在尽职调查期内,认为知豆公司的核心底层资产不符合乙方投资目标,书面提出放弃参与知豆公司重整的;

  (3)乙方作为新重整投资人的新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虽然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获得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投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因情势变更且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导致投资无法继续的。”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的〈备忘录〉的公告》。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严格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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